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廉署落案起訴電訊盈科有限公司(「電訊盈科」)一名高層人員,控告他涉嫌收受170萬元賄款,將公司有關投標的機密資料披露予一名科技公司唯一董事。被告獲准保釋,今日將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以待案件轉介區域法院。
黃天華涉向科技公司洩密
53歲被告黃天華,為「電訊盈科」助理副總裁,被控以3項代理人收受利益罪名,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9(1)(a)條。
被告於案發時負責監督「電訊盈科」內4個專責寬頻網絡設計與發展部門的其中一個部門。上述部門需採購技術產品,並邀請供應商提交標書。
有關控罪指被告涉嫌於2010年7月1日至2012年2月29日期間,沒有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接受3筆分別為50萬元、70萬元及50萬元的款項,作為向一名科技公司唯一董事兼股東提供「電訊盈科」機密資料,以便後者及/或其公司競投「電訊盈科」合約的報酬。
廉署早前接獲「電訊盈科」轉介的貪污投訴後展開調查,而「電訊盈科」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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