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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7月30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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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務律師團隊獻策助中區中小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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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財喜(中)宣布成立義務律師團,為因「佔中」而蒙受損失的中小企提供法律意見。劉國權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反對派最快下月違法「佔中」抗命。中西區區議員陳財喜昨日宣布聯同10名律師組織「義務律師團隊」,為中區居民及中小企業提供免費法律諮詢服務,包括協助苦主向法庭申請禁制令等,而「律師團隊」現正研究法律觀點,但不會代表進行法律訴訟,以免涉及「包攬訴訟」。

陳財喜昨日宣布聯同10名律師,組織「義務律師團隊」,成員包括香港公共管治學會籌組成員鄧木佳、大律師任枝明、香港律師會大中華法律事務委員會副主席黃江天等,就「佔中」所衍生法律問題,向苦主提供免費法律諮詢服務。

他解釋,由於「佔中」可能於短期內發生,區內不少中小企均擔心「佔中」對他們構成影響,尤其是「佔中」規模及持續時間未明,令居民及中小企業面對好多不確定性,上至經濟下至貨物運輸等,感到非常無助。

門口若被堵塞 助申禁制令

陳財喜說:「如果情況非常惡劣,即『佔領行動』維持一兩個星期,比如堵塞酒樓門口無法營商等,倘『律師團隊』接獲『苦主』申訴,我們不排除會協助他們向法庭申請禁制令,再由法庭平衡公眾利益以至遊行示威自由,決定是否頒布臨時或永久禁制令。當日有人『佔領匯豐銀行』,最終匯豐同樣向法庭申請禁制令,警方並於頒布後開始清場。」

律師團成員任枝明補充,所有公開活動,主辦方均需購買「第三者保險」,為參與者負責,倘公開活動令經濟或利益受損,受損者就可行使普通法公民權利申請禁制令,命令主辦方進行或禁止個別行為,倘有人違反禁制令,即觸犯刑事罪行,法庭可發出拘捕令。「正如未有做好搭棚令途人受傷,已經違反了他人利益。」

「抗命」方式多 不應損他人利益

他強調,「公民抗命」有很多方式,不應採損害他人利益的「佔中」方式,「例如美國南部黑人被迫於巴士坐後座,黑人以『公民抗命』罷坐巴士,這些抗命不影響他人權利。我們不反對爭取的自由,但『佔據中環』,癱瘓中環的『咽喉之地』,最終迫使香港走進『死胡同』。」

據介紹,「義務律師團隊」將透過街頭宣傳或橫額等,聯絡中區的中小企,同時會設立熱線電話及電郵進行宣傳,不排除與中小企業商會合作,共同為會員提供免費諮詢服務。

律師以個人身份加入,並不代表其律師樓 ,而為避免涉及「包攬訴訟」,律師團不會代表進行法律訴訟,苦主可參考團隊意見,再自行決定採取相應法律選擇或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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