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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求職者在吉林省人才市場內查看崗位信息。 新華社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蘇志堅 長春報道)為進一步促進高校畢業生、失業人員、退役士兵等重點群體創業就業,吉林省6部門聯合下發政策文件,出台一系列新政策。對登記失業人員創業,從事個體經營,3年內按每戶每年96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據了解,政策文件規定,對持《就業失業登記證》(註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退役士兵自主創業稅收政策」或附着《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證》)人員創業,從事個體經營的(以下簡稱「個體經營者」),3年內按每戶每年96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提高減免限額
個體經營者實際經營期不足一年的,應當以實際月份換算其減免稅限額。在年度減免稅限額內,每戶每月按8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月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換算公式為:減免稅限額=年度減免稅限額÷12×實際經營月數。
吉林省就業局的工作人員稱,這次出台的政策提高了減免限額:政策對登記失業人員從事個體經營,按每戶每年9600元給予限額稅收減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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