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對派聲稱香港普選必須要符合所謂的「國際標準」。社會上有不同意見均指出,政改「國際標準」屬於偽命題。有關意見認為,香港是中國的一個特別行政區,不能以其他國家的元首選舉制度來跟香港比較。事實上,縱觀國際情況,亦發現很多國家在提名上都有高門檻。
西方國家鮮見「公提」
有政界人士指出,普選的英文是「universal suffrage」。翻查劍橋字典,suffrage一字的解釋是「選舉權」或「投票權」,英語解釋為「the right to vote in an election」(選舉中投票的權利),當中並沒有包括所謂的提名權。此外,很多英聯邦國家都類似英國般,首相根本是基於執政黨,以下議院多數議席的政黨,由該黨黨內投票選出元首。除此之外,法國、德國、加拿大、澳洲等民主國家,均沒有所謂的「公民提名」。
美總統選舉門檻更高
至於美國,則是以「選舉人」的制度,以某程度屬間選的方法產生,政黨先要選出黨代表,然後再獨立計算州份勝負,勝方拿取該州全數人票。另外,雖然有獨立候選人的方式,但要按照各州規定取得足夠選民聯署,這個耗費龐大資源兼難以應付的「入閘」方法,令美國在長達160年的時間內,總統選舉均為民主、共和兩黨之爭,並沒有第三個黨可以在選舉中勝出。基本上,整個選舉的候選人均是由兩黨選出,然後再二擇其一。有意見認為,美國總統選舉制度設有這樣的關卡,原因是要平衡各州的利益。
另外,分析亦指,香港只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國之下的一個特區,而不是一個國家,因此要找「國際標準」,便應該找尋類似香港這個政治背景的非國家級地方作參考。而環顧全球,情況跟香港最接近的地區,也就只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 ■香港文匯報記者 連嘉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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