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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春市反貪局長李曉明。
香港文匯報訊 吉林省政府新聞辦前日(28日)發布消息表示,經長春市紀委常委會討論,報長春市委批准,決定給予李曉明撤銷長春市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長春市人民檢察院反貪污賄賂局局長職務處分,將其調離檢察機關;經長春市第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免去李曉明長春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職務。
接受證人食宿玩樂安排
據內地媒體報道,《中國青年報》今年2月12日刊發的一則新聞,披露了李曉明等人在赴海南辦理齊嶼案件中,接受該案證人郭昆支付費用的食宿、遊玩安排,而郭昆與齊嶼有重大利益衝突。
長春市政府官方微博2月18日晚發布消息表示,長春市紀委建議並經長春市委同意,停止李曉明長春市檢察院反貪局局長職務,有關問題長春市紀委正在做進一步調查。半年後,李曉明終於被撤職、調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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