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撮要
台灣地溝油事件發生逾一周後,食物環境衛生署9月14日刊憲,發出食物安全命令,禁止所有於本年3月1日後,由台灣強冠生產的豬油及豬油製品入口本港或於本港出售,商戶須於14天內回收產品及封存,並於9月14日12時起生效,違反命令最高可判監12個月及罰款10萬元。食物安全中心網站9月14日晚公布383間曾使用強冠3月起生產豬油產品的分銷及零售商名單,如紅磡煌府、葵涌聖安娜餅店、大家樂屯門分店、香港尖沙咀凱悅酒店,批&撻專門店及銅鑼灣丹麥餅店等。■節自《383商戶用強冠油 名店紛中招》,香港《文匯報》,2014-09-15
持份者觀點
1. 食環署署長劉利群:根據最新資料顯示,約有500多噸受劣質油影響的產品供應香港,當中十分一已封存,當局作出命令的主要原因是台灣劣質豬油事件的最新發展及減少對公眾衛生造成危險的可能性,我們有理由相信,進食以強冠豬油製造的食品會構成健康風險。
2. 食安中心顧問醫生何玉賢:回收產品分3個層次進行,包括入口商、下游公司及分銷商。當局會要求入口商向其下游公司回收產品,並於回收後通知當局。而分銷商亦要向其下游公司回收產品,再交回入口商。而最下游的公司,例如零售商及食肆,則要交回貨品予供應商,或把貨品下架及銷毀。若商戶不按照命令進行回收,即屬違法,當局會採取執法行動。
多角度思考
1. 根據上文,描述台灣地溝油事件在港的影響範圍。
2. 你認為本港當局對應台灣地溝油事件的效率如何?參考上文並就你所知,解釋你的答案。
3. 你在多大程度上認同「全球化是台灣地溝油事件迅速蔓延的原因」此說?解釋你的答案。 ■香港文匯報記者 吳欣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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