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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3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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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放催淚彈免警民俱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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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許G德。 彭子文 攝

多次勸喻警告無效 驅散人群保持距離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文森、鄭治祖)反對派示威者早前衝擊警方防線,迫使警方施放87枚催淚彈試圖驅散搞事者,卻被抹黑為「暴力」對待「手無寸鐵的學生」。香港警方昨日強調,使用的催淚彈是為驅散人群並非要令人受傷,而是製造安全距離,避免示威者衝擊造成的傷害,符合國際標準。

社會人士也紛紛指出,香港是法治社會,任何人都不能無視法律,青年學生也不例外。衝擊政府、堵塞交通已違法,各國都會依法處理。而警方使用催淚彈之前已經反覆警告,在當時情勢下必要、合理。社會人士還表示,香港警察專業文明舉世公認,是維護社會穩定的重要力量,打擊警方的形象,對香港並無一點好處。

警方在「佔中」事件發生當天,合共了施放87次催淚彈驅散示威者。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許G德昨日表示,當日使用是由於示威者猛烈衝擊警方防線,多次勸喻及警告無效,且單用胡椒噴霧亦無效,在別無選擇下唯有使用催淚煙,以控制場面。

武力層次如胡椒噴霧

他指出,警方使用的催淚彈是為驅散人群並非要令人受傷,而是製造安全距離,避免示威者衝擊造成的傷害,符合國際標準,而且催淚煙的武力層次與胡椒噴霧一樣。

許G德表示,警方使用的催淚彈由刺激眼淚及困擾物質製造,短暫造成灼熱及大量流眼淚,吸入後不適感覺一般只維持數分鐘,不會造成永久傷害。在警隊而言,使用胡椒噴霧及催淚彈的層次相若,但噴霧的射程和效果不同,催淚煙可在示威或騷亂中更有效驅散人群,擴大群眾和警方距離,減低雙方受傷機會。

警務處前高級助理處長鄧厚江日前也指出,比較外國警隊處理催淚彈方法,與港警並無分別。他表示,催淚彈並非新生事物,早在1981年,他在機動部隊時,已經接受過相關的訓練。

他強調,根據世界各地警方使用催淚彈的做法,只是將警方與人群分隔開,從「佔中」當日客觀情況來看,警方與示威者發生多次肢體碰撞,如果警隊使用警棍驅散示威者,則會造成更大的傷害。而施放催淚彈效果明顯,之後再沒有人衝擊防線。

事實上,當日也是數以萬計的示威者聚集,堵塞了政府總部及金鐘一帶的道路,並多次衝擊警方防線,在多次警告無效之後,警方才不得已使用了催淚彈。

警方為恢復社會秩序而採取的執法行動,得到了香港社會大多數人士和社會團體的支持,連日有許多人和團體紛紛前往警察總部和現場,慰問執勤的警員。

「藍絲帶」讚警表現好

「藍絲帶運動」召集人、香港家長聯會會長李偲嫣昨日表示,她不希望再出現9月28日警方要使用催淚彈的情況,但強調大家應該相信警方的專業判斷:「如果當日不去做這個動作,可能之後發生的事會一發不可收拾,在當日情形,可能在他們專業判斷中認為,不用便不能起阻嚇作用。」

「藍絲帶運動」召集人、退休高級督察冼澤正表示,警察的代表顏色是藍色,故是次以藍絲帶鼓勵警方。他讚揚警方於上月28日應付示威者的表現相當好。當日,警方在政總只有兩個分隊共82人,卻要應付數千名示威者衝擊,他們既有自製防暴用具又向警方擲物,若不用催淚彈就不能控制場面。

他說,若被示威者衝入政總,到處破壞並取走機密文件,香港將處於無警察、無政府狀態,「點搞?香港仲有鵅H」

華菁會執行主席饒桂珠昨日也表示,警隊施放催淚彈驅散示威者,是依法辦事,也是有根有據的,是為了維護社會秩序,並非所謂「打擊市民」,「催淚彈屬於最低殺傷力工具。任何人表達訴求都要合法,否則只會變成違法行為。警隊應該獲港人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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