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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李穎宜)適齡學童在家接受教育,不時會惹起爭議。據教育局昨提供的數字顯示,現時相關的個案有25宗。教育局指若家長希望為子女進行在家施教,可透過信件或電郵聯絡教育局要求進行評估;但教育局不鼓勵家長安排子女在家施教以取代學校教育,以免影響孩子的全人發展。
政府為6歲至15歲的兒童提供九年免費普及基礎教育,故根據《教育條例》(第二百七十八章)第七十四及七十八條的規定,家長有法律責任確保這個年齡組別的子女定時上學,教育局如獲悉適齡兒童無定時上學,會派員聯絡家長或透過家訪,了解兒童的教育需要是否已獲得適切照顧,並會作定期評估和跟進。如家長沒有充分理由而堅持不讓子女上學,教育局常任秘書長可根據《教育條例》發出入學令,要求家長送子女入學。
考慮個別需要 不全禁「家教」
教育局局長吳克儉(見圖)昨書面回覆立法會議員提問時表示,學校教育可以為兒童提供更廣闊和有系統的正規課程及豐富的學習經歷,讓他們與同儕和師長互動,彼此切磋砥礪。這對於兒童在德、智、體、群、美各方面的均衡發展,故當局不鼓勵家長安排子女在家施教以取代學校教育,當局亦無意就兒童在家受教育成立專責組別。
吳克儉補充指,考慮到個別兒童的需要,教育局不會一概禁止在家施教,但會就個案作個別評估,並會充分考慮有關家庭能否為兒童提供全面教育的相關因素,現時相關的個案有25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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