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構建中國特色法律體系方面,李林認為,要有法治發展的戰略思維,在「一國兩制」方針與和平統一原則下,基於中國三大法系,構建「中國特色法律體系」,為中華民族復興構建法律文化基礎。
李林指出,中國目前有四個法域:中國大陸、香港和澳門特別行政區、台灣地區。存在有三個法系:大陸實行社會主義法系、澳門和台灣實行大陸法系、香港實行英美法系。
為和平統一提供法律基礎
他認為,為保證國家法律主權的完整性和統一性,應當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改為「中國特色法律體系」,在「一國兩制」方針與和平統一原則指引下,根據「一個國家、兩種制度、三個法系、四個法域」的國情和實際,以中華傳統優秀法律文化為基礎,以創新、開放、科學和包容的思維作為完善現行法律體系的方法原則,以公法、私法、社會法、綜合法、國際法等作為劃分法律體系的基本範疇,積極謀劃和構建「中國特色法律體系」,為中華民族的統一、強盛和偉大復興提供更加堅實的法律制度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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