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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撮要
適齡學童在家接受教育,不時惹起爭議。據教育局提供的數字顯示,現時相關個案有25宗......政府為6歲至15歲的兒童提供9年免費普及基礎教育,故根據《教育條例》(第二百七十八章)第七十四及七十八條的規定,家長有法律責任確保這個年齡組別的子女定時上學,教育局如獲悉適齡兒童無定時上學,會派員聯絡家長或透過家訪,了解兒童的教育需要是否已獲適切照顧,並會作定期評估和跟進。■節自《教局:不鼓勵在家施教代校教》,香港《文匯報》,2014-10-16
持份者觀點
教育局局長吳克儉:學校教育可為兒童提供更廣闊和有系統的正規課程及豐富的學習經歷,讓他們與同儕和師長互動,彼此切磋砥礪。這對兒童在德、智、體、群、美各方面得到均衡發展,故當局不鼓勵家長安排子女在家施教以取代學校教育,當局亦無意就兒童在家受教育成立專責組別。考慮到個別兒童的需要,教育局不會一概禁止在家施教,但會就個案作個別評估。
多角度思考
1. 根據上文,說明在家接受教育的爭議點。
2. 參考上文並就你所知,比較在家接受教育和學校的利弊。
3. 你認為教育局對在家接受教育的態度是否可取?解釋你的答案。■香港文匯報記者 吳欣欣
逢星期一見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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