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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見稿明確,地方政府性債務將進行債務甄別。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 有消息指,財政部近期下發《地方政府性存量債務清理處置辦法》(徵求意見稿),明確存量債務甄別及處置工作。有分析認為,這將對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形成財務硬約束,並降低政府債務槓桿風險。但同時,由於過渡期後,納入預算的債務僅能通過省級政府發債,料將對融資渠道造成制約,並可能造成資金鏈緊張的局面。
路透社引述消息人士表示,徵求意見稿明確,存量債務指的是截至2014年12月31日尚未清償完畢的地方政府性債務。按此前審計署的統計,截至2013年6月底,中央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9.8萬億元(人民幣,下同),負有擔保責任的債務0.26萬億元,可能承擔一定救助責任的債務2.3萬億元,合計約12.38萬億元。而截至當年6月底地方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10.89萬億元,負有擔保責任的債務2.67萬億元,可能承擔一定救助責任的債務4.34萬億元,合計約17.9萬億元。
省級財政部門明年初報告
辦法針對地方政府性債務,目標是清理鎖定債務餘額,甄別債務類型,劃清償債責任,化解債務風險。意見稿明確,地方政府性債務將進行債務甄別,對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存量債務,財政部根據項目性質,收益等情況,逐筆甄別為一般債務和專項債務。省級財政部門要求在明年1月5日前將債務甄別結果上報財政部。
明確後,一般債務納入一般公共預算管理;專項債務納入政府性基金預算管理;或有債務依法轉化為政府債務的,轉化部分納入政府債務限額管理。
至於明確後具體的融資方式,意見明確指:納入預算的存量債務,各地區可申請發行地方政府債置換;沒有納入的政府債務的,地方政府要督促債務單位基金籌資償還。
舉債的融資方式有過渡期,2015年12月31日前,對符合條件的在建項目後續融資,政府債券資金不能滿足的,允許地方政府按照原渠道融資;2015年12月31日之後,只能通過省級政府發行地方政府債方式舉借政府債務。
地方融資平台方面,作為之前地方政府性債務最主要的舉債主體,意見明確要鎖定融資平台公司名單,抓緊剝離融資平台公司的政府融資職能,厘清政府與市場的邊界。
政府債務餘額不得新增
除符合條件的過渡期內在建項目後續融資外,融資平台公司不得新增政府債務餘額。融資平台承擔的政府融資職能,沒有收益的,由地方政府發行一般債券融資;對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項目,由地方政府發行專項債券融資或者採取(PPP)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支持。
對於這次出台具體的存量債務處置辦法,交通銀行金融研究中心唐建偉認為,辦法將能控制地方債務擴張風險,但相關口徑較嚴,由於地方政府債券規模有限,這將可能加劇相關項目的資金鏈風險。他指出,明年的經濟形勢還不明朗,如果需要財政刺激,這種硬約束的影響可能會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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