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索: 帳戶 密碼
文匯網首頁 | 檢索 | 加入最愛 | 本報PDF版 | | 簡體 
2014年11月3日 星期一
 您的位置: 文匯首頁 >> 港聞 >> 正文
【打印】 【投稿】 【推薦】 【關閉】

減刑關鍵是悔意而非自首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齊正之)非法「佔中」至今已落得「尾大不掉」的境地,搞手們眼見無法收拾「殘局」,唯有各尋退路,悄悄脫身。但「三丑」陳健民、戴耀廷及朱耀明等組織者們還要「死雞撐飯蓋」(明知做錯也要死撐下去),紛紛自稱「會在運動最後時刻自首」。但法律界人士指出,這些「佔中」始作俑者已干犯了「非法集會、擾亂公安、阻街、煽動」等多項嚴重刑事罪行,即使自首也未會獲減刑。「佔中」已給香港帶來極大創傷,他們要負的責任,遠大於刑責,豈可只一句「自首」便可獲法律輕饒。

「佔中」組織者為鼓動支持者繼續霸佔街道,曾多次鼓吹「自首可以彰顯法治」的歪理,也有人以「法不治眾」來逃避刑責,而就算被捕也會獲法庭輕判。因此,不少人總以為無論「被捕」還是「自首」都一概無妨。

對這兩點,法律界人士指出,佔領者此言是偏離事實。警方雖然暫採容忍態度,但不代表不會作出事後追究,「佔中」搞手們不應抱持僥倖心態。此外,搞手們稱「自首彰顯法治」,實是一種詭辯。原因很簡單,就是「不主動犯法好,還是犯法後再自首好?」因為,守法而非犯法,才是法治精神的最高體現。以強姦案為例,難道強姦犯說「我完事後再去自首」就能減輕刑責嗎?

面對控罪沒有不同

大律師龔靜儀解釋說,無論被捕還是自首,疑犯所面對控罪沒有不同,警方決定採用哪條控罪主要考慮是所取得證據。大律師陸偉雄也指出,「佔中」發起人無論是否主動自首,都會視為被拘捕,如他們將來在法庭上以「自首」作為求情的理由,但法庭考慮的關鍵,是自首者有否悔意,譬如,將來是否有機會再犯等因素。

有法律學者認為,由於「佔中」組織者和示者威的行為已涉嫌「非法集會、擾亂公安、阻街、煽動」等多項嚴重刑事罪行,因此,相信即使「自首」也不會獲得法庭減刑。

相關新聞
「假自首 真對抗」大踢爆 圖謀癱瘓警方司法
「不合作運動」十大爛招
「佔中」組織者涉及的罪行
聲言自首博同情 企圖洗底減刑責
減刑關鍵是悔意而非自首
簽名有望達170萬 周融讚港人以德報怨 (圖)
特稿:假街站抹黑簽名遭揭發
葉太批「佔」毀法治核心價值 (圖)
高敬德批學聯:屢提高叫價狂妄
櫃車慢駛譴「佔」:「一日走不到一車」 (圖)
聆聽大眾聲音 停止霸路勿讓「浩劫」續害人 簽名彰顯民意:「佔中」快收場 (圖)
港島區心聲:「搞垮經濟 後果難以想像」
特稿:土耳其裔港商:外資擬撤 是時候恢復秩序
九龍區心聲:「藐視禁令 實在無法無天」
新界區心聲:「自私野蠻 朋友母女不和」
港區人代:還港正常秩序 做義工籲市民簽名 (圖)
省級政協聯誼會批「佔」損兩地關係 (圖)
友好協聲援「還路」籲「佔領」者速撤 (圖)
廣東客屬社團聯總24街站蒐名 (圖)
馬時亨偕妻簽名 挺警執法 (圖)
【打印】 【投稿】 【推薦】 【上一條】 【回頁頂】 【下一條】 【關閉】
港聞

點擊排行榜

更多 

新聞專題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