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齊正之)非法「佔中」至今已落得「尾大不掉」的境地,搞手們眼見無法收拾「殘局」,唯有各尋退路,悄悄脫身。但「三丑」陳健民、戴耀廷及朱耀明等組織者們還要「死雞撐飯蓋」(明知做錯也要死撐下去),紛紛自稱「會在運動最後時刻自首」。但法律界人士指出,這些「佔中」始作俑者已干犯了「非法集會、擾亂公安、阻街、煽動」等多項嚴重刑事罪行,即使自首也未會獲減刑。「佔中」已給香港帶來極大創傷,他們要負的責任,遠大於刑責,豈可只一句「自首」便可獲法律輕饒。
「佔中」組織者為鼓動支持者繼續霸佔街道,曾多次鼓吹「自首可以彰顯法治」的歪理,也有人以「法不治眾」來逃避刑責,而就算被捕也會獲法庭輕判。因此,不少人總以為無論「被捕」還是「自首」都一概無妨。
對這兩點,法律界人士指出,佔領者此言是偏離事實。警方雖然暫採容忍態度,但不代表不會作出事後追究,「佔中」搞手們不應抱持僥倖心態。此外,搞手們稱「自首彰顯法治」,實是一種詭辯。原因很簡單,就是「不主動犯法好,還是犯法後再自首好?」因為,守法而非犯法,才是法治精神的最高體現。以強姦案為例,難道強姦犯說「我完事後再去自首」就能減輕刑責嗎?
面對控罪沒有不同
大律師龔靜儀解釋說,無論被捕還是自首,疑犯所面對控罪沒有不同,警方決定採用哪條控罪主要考慮是所取得證據。大律師陸偉雄也指出,「佔中」發起人無論是否主動自首,都會視為被拘捕,如他們將來在法庭上以「自首」作為求情的理由,但法庭考慮的關鍵,是自首者有否悔意,譬如,將來是否有機會再犯等因素。
有法律學者認為,由於「佔中」組織者和示者威的行為已涉嫌「非法集會、擾亂公安、阻街、煽動」等多項嚴重刑事罪行,因此,相信即使「自首」也不會獲得法庭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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