輝仔是家中獨子, 他擔心一旦患上危疾時,醫療費用會為家庭帶來沉重的財務壓力,所以正考慮購買危疾保險。不過,今天他看到消委會的一宗有關危疾保險的個案,當中的投保人被保險公司拒絕進行通波仔手術的索償申請,這一個案令輝仔關注究竟心目中想投保的那份危疾保險,所承保的範圍及疾病種類是否如他預期可提供足夠保障,所以打算問清楚保險經紀才再作決定。
了解危疾詳細定義
各家保險公司的危疾保險產品,無論在承保的危疾範圍或數目上均有分別,它們對每種受保障的疾病都有各自的詳細定義,亦一般不保障消費者在投保前已患的疾病,例如先天性及遺傳性異常等。所以,消費者不要以為一旦患上一般理解的危疾,便一定可以獲得賠償。
在投購保險前,若消費者未了解清楚保單的詳細條款包括受保範圍及不保事項,到有需要作出索償時,才發現保險條款與自己的理解的有出入的話,便有可能被保險公司拒絕賠償,令自己財務狀況大失預算。
說回上述輝仔看到的個案,投保人因發現心臟血管嚴重閉塞而接受心臟血管擴張手術 (俗稱通波仔)。但是,保險公司表示投保人不符合保單訂明的危疾賠償資格,原因是並非投保人一旦患上冠狀動脈疾病便會理賠,必須是要動手術的冠狀動脈疾病才受保。而根據投保人的保單,通波仔不視為手術且被列為不受保障項目,不屬保障範圍。
由此可見,在投保危疾保險前,消費者如不明白保單所承保的範圍及疾病種類,或醫療方式是否在受保範圍,必須向保險經紀問個清楚,因為這將會是日後能否成功索償的關鍵。
部分保單設等候期
另外,在選擇危疾保險產品時宜重質不重量,保險所覆蓋的危疾不是多便一定是好,應留意是否包括本港三大常見的危疾,即癌症、中風及心臟病,以及各間保險公司對這些常見危疾的定義。以癌症而言,有的保單只包括原位癌,並不保障已擴散癌症,以及因癌症而引起的併發症。
消費者亦要留意危疾保險一般只容許投保人就一種危疾索償一次。部分可讓投保人索償兩次或多次不同危疾的保單,或只限於患上保單註明的不同組別之疾病,才能有多次索償的資格,而這類保單有可能設有「等候期」,即索償後需要相隔一段時間例如12個月或以上,投保人才可以再次索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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