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李自明)特區政府公布行政長官根據《公安條例》(第二百四十五章)第四十三(三)條,再度委任周永健為公眾集會及遊行上訴委員會副主席,以及再度委任陳嘉慧為公眾集會及遊行上訴委員會成員。兩人任期均為兩年,由本月22日起生效,並於昨日刊憲。
上訴委員會的全體成員包括一名主席、兩名副主席和13名成員,他們均為非公職人員。上訴委員會的職權範圍是審議因不服警務處處長分別根據《公安條例》(第245章)第9、14、11或15條,禁止公眾集會的決定、反對公眾遊行的決定或就公眾集會或公眾遊行施加或修訂條件的決定,而提出的上訴。上訴委員會獲賦權就有關上訴維持、推翻或更改原先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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