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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13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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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大參「佔」生倘定罪 依校規可開除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歐陽文倩)隨�茼]參與「佔領」而被拘捕,有關人士亦將要面對並承擔相應的後果。有網民不忿大學生有法不依並煽動群眾一起犯法,特意翻查大學規例,發現香港大學和中文大學有規定指,若學生經法庭定罪,將轉交紀律委員會處理,並按事件的性質及輕重予以懲處,最嚴重者可被開除學籍。有網民表示,「雙學」若被定罪,希望校方亦可依法辦事,對學生作出相應懲處。有大專界人士表示,既然院校本來就有規例,亦應該就有關個案於紀律委員會內作充分討論,並參考法庭判決去決定是否懲處學生。

不少院校都有學生因參與「佔領」而被拘捕,其中港大有5位學生、中大則每次拘捕行動中有2位至8位學生被捕、浸大有6人、理大有1人、嶺大有6人、教院有2人,但具體有多少人最終會被定罪,仍是未知之數。

中大港大規例:紀律委員會處理

有網民不滿這些大學生有法不依,其中學聯秘書長周永康等人,以及「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等,甚至煽動群眾上街犯法。有網民故特意翻查大學規例,發現港大和中大均有規例懲處犯罪學生。其中中大就於其「全日制本科生總學則」中列明,學生違犯「經法庭判定犯有不道德、惡意中傷或可鄙的行為」,均應由教務會學生紀律委員會或其他獲授權負責學生紀律事宜的有關紀律委員會處理,並視乎所犯事情的性質及輕重予以懲處,處分從「申誡」至「開除學籍」不等。

港大的規例亦指出,其紀律委員會須調查和處理經法庭定罪的學生,懲處亦是由口頭警告至「開除學籍」不等。此外,公開大學、浸會大學和城市大學均有規定要處理違反法律的學生,懲處與其他院校相若。

網民「Angie Yuen」希望院校可按例懲處犯事學生,並表示若「雙學」成員被定罪,而院校視而不見的話,「希望大家一人一信要求開除學籍。」另網民「Tammy Chan」亦表示,不能包庇犯罪學生。

張民炳:應就有關個案作充分討論

於大專界任職的教育政策關注社主席張民炳則表示,既然院校本來就有規列,亦應該就有關個案於紀律委員會內作充分討論,並參考法庭判決去決定是否懲處學生,「如果學生最後被判為犯了刑事罪,這亦是嚴重的罪行,是否要退學等,學校可按其規定去考慮,教資會亦可就這些特殊個案和院校商討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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