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板長壽司兩名壽司師傅,去年在店舖打烊後因一時貪玩,拿出打火機作勢在同事圍裙上點火,不料弄假成真玩出禍,導致該同事燒傷,事主須留院18日。兩名被告早前承認「罔顧他人生命是否受威脅而縱火」罪,昨日於觀塘法院判刑分別被判監禁及社會服務令。
33歲首被告張邢煒被判囚兩個月,23歲次被告岑迪康則被判200小時社會服務令,兩人另須各賠償1.5萬元及1萬元給受害人。
案情指,去年9月28日晚上11時許,事主與包括兩被告在內的6名員工,在長沙灣碧海藍天的板長壽司分店打烊後進行清潔,其中一人將清潔用火酒噴向事主圍裙,事主認為可消毒圍裙而未加阻止。
其後,首被告拿出打火機,戲稱「不如點蚘」,事主受驚退後,但遭次被告用雙手按荌宎u不得,首被告隨即點火,令事主的圍裙及衣衫迅速燃燒起來。首被告見狀替事主脫下圍裙,並徒手撲滅火種,及陪事主到醫院治理。
非蓄意傷害 次被告判社服令
代表次被告岑迪康的律師昨日求情指,次被告的感化報告正面,在案件中參與性及主動性均較低,又指被燒傷的事主與兩位被告是好同事,事主亦已原諒他們。次被告的律師續指過去的縱火傷人案例判刑多是監禁,是源於犯人有意圖傷害,但次被告並非蓄意傷害同事,故此希望法院給予被告機會,讓他繼續創造前程。
裁判官練錦鴻接納次被告代表律師的求情,分別判處兩名被告監禁及社會服務令,以及必須在7日內向事主作出賠償。他提醒兩名被告,他們或會面臨事主循民事訴訟追討醫藥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