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庭)加入警隊26年的警長,去年11月到酒吧消遣後飲醉酒,乘的士回到警察宿舍後,在大堂揮舞已上膛警槍並醉倒花槽邊。警方接報到場調查,發現其佩槍遺留在花槽,更有一粒子彈遺留在的士上。警長早前被裁定醉酒時管有實彈火器罪成,昨日在觀塘法院被判入獄14天,基於他已還柙3星期,故可當庭釋放。
43歲被告朱仲明,案發時是駐守深水鶧洐垣袉晡滌遢r警長,目前已被停職。案情指,去年11月28日,被告下班後與同袍先後光顧太子一間酒吧及尖沙咀一間卡啦OK,飲酒消遣直至翌日凌晨3時。
其後,被告乘的士返回秀茂坪紀律部隊宿舍,現場閉路電視拍到他走路時左右搖擺,要多次按密碼才成功進入大堂,還取出佩槍指向自己。其後,宿舍的保安員發現被告在花槽旁自言自語,繼而倒臥花槽旁,趨前查看下發現被告身上有酒氣且露出佩槍,隨即報警。
被告早前曾求情指,自己在工作及私人生活上均承受極大壓力,案發時有抑鬱更欲吞槍自殺。裁判官練錦鴻昨日宣判前指,接納被告有壓力,但承受壓力不是犯案的理由,又指被告身為警務人員,獲社會信任及授權而持有槍械,而是次其行為非常危險,不能接受。被告應慶幸案發時沒有子彈從他的手槍發射,否則後果不堪設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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