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子珍
「白票」是棄權票(Abstention vote)的一種。一般來說,「白票」屬於無效投票,被視為「廢票」,並不會計入選舉結果。如果將「白票」由「廢票」變成「守尾門」的有效「否定票」,由選民可透過集體投「白票」令選舉無效,不僅不合常理,而且存在挑戰香港基本法規定的提名委員會提名特首候選人法定權力的問題,牽涉大量法律問題及爭議。各界人士近日相繼對「白票守尾門」方案提出各種質疑,反映方案在社會上存在不少爭議,可行性亦不大。在進入第二輪政改諮詢之後,再討論具爭議、不合常理又缺乏可行性的方案,恐怕不利於尋求落實人大決定的普選方案。
所謂「白票守尾門」方案,即是在一人一票的特首選舉中,將市民投下的「白票」當作對所有特首候選人的「否決票」,當「白票」到了一定數量或比例時,就可以推翻特首選舉結果,令到特首選舉無效。
投「白票」背後有不同原因
「白票」只是一種俗稱,即是指無效投票,例如一些選民在選票上沒有對任何一位候選人印上「剔」號,又或是在選票上塗鴉等,就會被當作「廢票」處理。在香港各級選舉,包括特首選舉、立法會選舉、區議會選舉以及村代表選舉中,從來都沒有所謂「白票」有效制度。如果將「白票」演繹成「否決票」,就會衍生出一個問題:如何確定選民投「白票」的原因就是表達對所有候選人的不信任?選民沒有在選票上選擇任何一位候選人,可能有很多原因或含義,包括:可能出於技術上的問題,「剔」錯「剔」漏;可能是對所有候選人都沒有特別喜好;也可能認為沒有合適的候選人,甚至不能排除是惡作劇,等等。
總之,選民投「白票」的原因各式各樣,更重要的是,「白票」就是廢票,如果以「白票」作為推翻選舉結果的「民意依據」,這顯然不符合選舉制度常理。工聯會榮譽會長鄭耀棠亦質疑,過去香港的選舉制度並非如此運作,「點解這次就要量化呢?量化之後,白票多了,這班人又選不出了,再從頭來過,咪搵褶d?」
「白票」一向當作「廢票」計算
在香港選舉制度上, 「白票」並沒有明確的法律定義,是用意不清的「無效票」、「廢票」,不會計入選舉結果,「白票」多少從來都不會對選舉結果有任何影響。但如果將「白票」當作對特首候選人的「否決票」,等於是將「廢票」變成「否決票」,改變了本港的投票制度,牽涉大量法律問題。立法會議員葉國謙也認為,「白票守尾門」是本末倒置,不是好的做法。
確實,提出「白票守尾門」方案,意味蚖搨n重新定義何謂「白票」,並且訂立相關選舉制度,茲事體大,肯定會掀起大量法律爭議。正如行政會議成員、民建聯立法會議員李慧k表示,「白票守尾門」方案有技術困難,如計算「白票」的方法,及方案會否影響其他選舉等,絕不應貿然推出。
不可用「白票」挑戰提委會提名權
有論者也提出,香港基本法規定提名特首候選人的權力屬於提名委員會,理論上選民需要在提名委員會選出的候選人中選出下任特首。如果選民可以一定數量的「白票」來否決提名委員會選出的候選人,否決提名結果,有侵佔提名委員會權力,甚至是「變相公投」之嫌。而且,如果有人故意在選舉中發動「白票」行動,意圖製造憲制危機,隨時會引發政局動盪。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劉兆佳就指,「白票守尾門」建議等同挑戰提委會的提名權,因為只要有超過一半的「白票」,便可推翻提委會的提名決定。他又指,即使有逾一半「白票」的機會不高,有關建議還是增加了政治不確定性,因為反對派可能發起投「白票」行動,令特首普選可能難產,這與「佔領」行動後,中央力求政治穩定的方針不符,故中央接受的機會極微。立法會主席曾鈺成也認為,「白票守尾門」方案雖然在技術上並非不可行,但中央不會想看到特首選舉難產而作臨時安排,這對社會亦無好處。
政改第二輪諮詢即將展開,政改方案要趕及在今屆立法會期內審議通過,時間已經不多,不宜再在具爭議、不合常理又缺乏可行性的方案中花費太多時間。人大「8.31」決定已經為普選特首釐定了清晰框架,各界應在香港基本法及人大決定的基礎上討論方案的具體細節,以免妨礙普選的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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