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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志強 香港工商專聯會會長 資深時事評論員
去年持續了79日的違法「佔中」事件,引起各界對法治的高度關注。民建聯舉行本年度漢字評選,當中最多參加者選出「法」字作為年度漢字。「法」字獲選為年度漢字,反映市民對「法」的重視,尤其經歷「佔中」事件後,社會各界深刻認識到違法行為、法治概念遭扭曲,對社會和人際關係造成的破壞,深深體會到守法才能令社會穩定,才能保障市民過正常生活。「法」字當選,可說對本港社會有警醒作用。「佔中」結束,修復法治觀念任重道遠。
立法會主席曾鈺成以民建聯會務顧問身份出席評選,他形容法治是香港的核心價值,但有不少人,包括不少年輕人認為,有更高的理想可凌駕於法治之上,即「不守法不等於犯罪。」他批評指,如認為本�荓R高理想便可挑戰法律,一旦將公義可以凌駕法治的想法推向極端,或會跌落深淵,他促請年輕人要小心考慮,並要反思若放棄法治,對社會有甚麼影響。
理想可凌駕法治沒有任何根據
法治有幾個最基本的特徵:第一,法治不只是一種制度化模式或社會組織模式,而且也是一種理性精神和文化意識。 第二,法治作為人類社會的一種基本追求和嚮往,構成了民主的秩序基礎。第三,法治的最重要的含義,就是法律在最高的終極的意義上具有規限和裁決人們行為的力量,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沒有任何人可以任何理由凌駕於法律之上,法律既是公民行為的最終導向,也是司法活動的唯一準繩。從法治的這幾個基本特徵看,不少年輕人認為有更高的理想可凌駕於法治之上,是沒有任何根據的。
「公民抗命」威脅到法律的存亡
「佔中」發起人戴耀廷一邊承認「佔中」違法,另一邊又狡辯「佔中」是以「公民抗命」爭取「公義」和「真普選」的手段,是「以法達義」的最高層次。對這些花言巧語,大律師公會去年10月8日就「法治及公民抗命」議題發出的聲明強調,無論行為的動機如何崇高,「公民抗命」都不能成為有關控罪的答辯理由。公會引用案例,指出「公民抗命」透過故意不服從法律去尋求改變法律的行徑,反而威脅到法律的存亡。
香港剩下的優勢已經不多了,法治是少數的其中之一。法治不僅是香港多年來賴以成功的基石,也是香港市民普遍認同的主流價值。如果沒有法治核心價值,香港不會再是大家熟悉的那個自由開放、公平有序、充滿活力、和諧仁愛的香港。歷史清楚表明,法治在香港經濟騰飛、走向世界、發展成為國際大都市的歷程中,具有重要意義。但是,持續79日的違法「佔領」事件,對香港剩下的最重要優勢--法治的衝擊貽害深遠。
所謂「破壞容易建設難」,持續79天的「佔領」行動,前所未有地衝擊香港法治核心價值。縱使法庭頒出禁制令,亦被公然漠視和輕侮。懂法的人公然玩法,教唆「佔領」者集體違抗法庭命令,貶損司法機構權威;在所謂「公民抗命」的藉口下,法治精神被扭曲。非法霸路的人犯了法卻不許警方對他們執法,但在遇到衝突時反要求警方保護他們的人身安全,阻止忍無可忍的市民拆除路障。高等法院在決定延長「臨時禁制令」時,批評「有受過法律訓練人士」,公然呼籲毋須遵守禁制令,這是誤解法治精神、破壞香港法治。這種踐踏法治的情況,已經嚴重動搖公眾乃至國際社會對香港法治的信心。
偉大城市的輝煌與覆滅與法治有關
違法「佔領」對法治的衝擊和對法律的漠視讓法律界忍無可忍,60名大律師及律師去年11月初在高等法院外自發聚集默站,同時宣讀聲明,對「佔領」行動踐踏法治表示極度關注及擔憂,呼籲政府立即嚴格執法,促請示威者停止佔據公眾地方,盡快和平離開。
《韓非子.有度》說:「國無常強,無常弱。奉法者強,則國強;奉法者弱,則國弱。」意思是:國家不會永遠富強,也不會長久貧弱,執行法令堅決,國家就會富強;執行法令軟弱,國家就會貧弱。歷史證明,一些偉大城市的輝煌與覆滅,無不與法治的興廢有關。以史為鑒,可以知興替。正如造就羅馬的輝煌和覆滅的原因之一,是法律嚴明和法律形同虛設一樣,法律嚴明和法律形同虛設也是造就香港的輝煌與可能令香港由盛轉衰的重要原因。
修復法治觀念任重道遠
要慎防香港「自殘」及由盛轉衰,最重要的是維護香港法治。「佔中」影響全社會對法治的尊重,「佔中」結束之後,無論是政府、學校、家長還是各個不同的社會組織,都應該集中檢討和反思「佔中」對法治的衝擊到底有多大,以及探討如何重新構建一個尊重法治的社會。
「佔中」衝擊法治對青少年貽害深遠,不是結束「佔中」就能解決的。香港社會應加強法治教育,重拾守法意識,重塑法庭尊嚴。「佔中」結束,修復法治觀念任重道遠,當局應加強教育市民,尤其是年輕人正確的法治觀念。
「佔中」顯示很多人都不了解基本法的內容,而部分同樣不了解基本法的人誤導市民、誤導年輕人。香港普選依據的是基本法,而不是所謂「國際標準」,如果大部分「佔中」參與者對此都有清晰的認識,就不會被「佔中」打�荂u真普選」的幌子誤導。因此,宣傳推廣基本法,進行「一國兩制」再啟蒙的工作必須加快推進,讓市民特別是青年全面而正確地認識「一國兩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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