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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9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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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清旺」 22人被控刑事藐視法庭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去年11月旺角「佔領」行動清場期間第二批涉嫌刑事藐視法庭被捕者,昨再到高等法院應訊,31人中有9人獲律政司撤銷起訴,包括一名未成年者,餘下22人則繼續被起訴,律政司將於56日內向法庭呈交文件,申請許可展開刑事藐視法庭程序。

被律政司繼續起訴刑事藐視法庭的22名被捕者,包括「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學聯副秘書長岑敖暉、社民連內務副主席黃浩銘及人民力量「快必」譚得志,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梁卓然庭上表示,22名被捕者公然違反禁制令,有證據顯示他們曾經襲擊及阻礙警方執法。梁續指有25名被捕者同時在裁判法院被控阻礙公職人員罪。

一罪不兩檢 9人獲撤控

律政司基於一罪不能兩檢的原則,會於本月14日案件提訊時正式撤銷檢控9人。

黃之鋒庭上指律政司放棄一罪兩檢是理虧表現,被捕者一直要在法庭及警署之間疲於奔命,政府只是透過法律程序打壓「雨傘運動」參與者,他又不滿案件多次提堂仍無實質進展,「要告就告,唔好拖咁多時間」。散庭後他在庭外表示各被捕者並非「on call二十四小時」,而且律政司文件錯漏百出,例如將「手持大聲公」寫成「手時」,時序表亦排錯次序,他透露正為此案申請法援。

黃浩銘認為警方濫捕,律政司濫告及擾民,應該賠償訟費及道歉。岑敖暉指案件絕對是政治檢控,他沒有法律基礎也知道一罪不能兩檢,「法律應該係袁國強鵀悒誚獢A咁簡單事實都搞錯,因為要做政治打壓」。譚得志批評律政司及警方濫用司法程序,警方已淪為政治打手及製造白色恐怖的工具,法庭不要做幫兇。

黃同學稱忙上庭累重讀索訟費

在公開大學修讀電影的黃同學雖然不獲起訴,但他申請向律政司取回訟費,因上月忙於應付上庭,未能完成最後一年的功課,要再支付6,500元學費重讀其中一科,另外他曾諮詢法律意見,律師象徵式收他500元車馬費,昨日出庭他亦損失300元工作收入,總數7,300元。法官希望以書面形式處理,下令黃7日內提交證明文件,然後律政司有14天時間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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