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熱血公民」成員黃洋達(35歲)去年6月6日在立法會財委會審議新界東北發展前期工程撥款時,因衝擊立法會被捕,早前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罰款5,000元。控方昨在東區裁判法院向辯方律師申請虛耗訟費,指辯方因文件未能準備妥當,使審期延誤,裁判官批准其訟費申請,辯方律師需支付9,000元訟費。
去年6月6日,立法會財委會正審議新界東北新發展區前期工程撥款,多個反對派團體先後闖入立法會地下大堂抗議,包括黃洋達在內的「熱血公民」成員傍晚到場「聲援」。當晚9時許,黃洋達與一群「熱血公民」支持者闖入立法會大堂抗議,懷疑與保安員推撞,其間有保安員受傷,立法會報警處理。
黃洋達其後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參與非法集結罪成,判罰款5,000元。裁判官蘇惠德在宣判時指,黃與其他示威者確有衝擊行為擾亂秩序。不過,另一項企圖強行進入立法會罪,因法官指黃當時站在門口是圖阻止大門關上,而非進入大樓,故裁定黃罪名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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