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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區域法院法官蔡慧蘭。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薄扶林碧荔道37號至39號的業主,稱該處原本的屋苑雅廬於1964年落成後以花槽與旁邊的屋苑Bisney Cove定下「楚河漢界」。雖然地政處將花槽劃進雅廬範圍,但他願意不收分毫讓Bisney Cove一同在花槽種植,雙方一直和睦共處。惟Bisney Cove業主立案法團主席、區院退休女法官蔡慧蘭去年表示有意逆權侵佔花槽,更在花槽築起高欄。雅廬業主日前入稟高院,指Bisney Cove沒權霸佔花槽,要求拆除高欄和賠償。
原告為碧荔道37號至39號業主Dragon Court Limited,公司註冊處顯示其董事為潘順國、關善明及黃耀佳。被告則為蔡慧蘭任主席的Bisney Cove業主立案法團。
現場所見,花槽種滿數十棵棕櫚樹,被黑色高欄圍起,納入被告地段的屋苑Bisney Cove範圍。原告地段原本為屋苑雅廬,但現已夷為平地,在原址進行工程的負責人邱先生指,據他所知,該屋苑於去年11月已拆除,但不清楚該地將會興建甚麼。
上世紀60年代「定界」已有疑問
入稟狀指,原告本身屋苑雅廬及被告屋苑Bisney Cove,分別於1964及1956年落成。早於建築工程進行期間,已有人就兩屋苑之間種植的樹和灌木如何定「邊界」提出疑問。當時的工務司署地政測量處完成工程,將整個花槽劃進雅廬範圍,同時有意以花槽作兩屋苑分界。
原告指基於「睦鄰政策」,當時願意讓被告免費在花槽內種植,之後在花槽中間豎起圍欄防止流浪動物進入,但圍欄建在中間只是基於「美觀問題」。
蔡去年擬逆權侵佔
原告續指,Bisney Cove業主立案法團主席蔡慧蘭於2007年才成為業主,去年4月她表示有意逆權侵佔花槽。原告遂透過律師去信,向她解釋花槽的「用法」及她「未做主席前發生的事」。法團之後透過律師數度查詢有關資料,直至最近,原告發現被告自行在花槽築起一個高欄。
原告認為被告沒權霸佔花槽,亦不應有霸佔意圖,要求法庭聲明被告對花槽沒有管有權,及原告拒絕再讓被告免費在花槽種植,又要求法庭頒令被告須拆除高欄和賠償。
任法官期間言論「出位」
蔡慧蘭是前區院女法官,她於新加坡出生,1972年成為本港私人執業大律師,1987年獲委任為地院法官,於2008年退休,在任期間以言論「出位」見稱。她曾在判刑時批評新加坡笞刑嚴厲,又試過建議一宗傷人案被告挑一枝玫瑰花作禮物向傷者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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