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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鄭姓女子於2010年答應「包起」男親友家庭的生活開支,但表明對方將來需要還款。鄭姓女子日前入稟高院,指在過去4年多還為對方清還卡數、聘請產後護理員及報讀幼兒訓練課程等,合共支付了400萬元,惟之後要求還款不果,遂入稟向該名男親友追討。
原告為鄭淑嫻,被告為鄭展興。入稟狀沒提及兩人關係,但列出兩人分別居於黃埔花園同座同層的H及F室。土地登記冊資料顯示,H室單位的業主是原告及鄭展權,F室單位則有4名業主,包括原告、被告、鄭展權及鄭展源(譯音)。
入稟狀指,原告於2010年同意為被告支付其家庭的租金及雜項等全數開支,但講明一旦原告要求,被告便須還款。原告向被告追討由2010年4月至今年1月的借款合共400萬元,包括替被告清還卡數逾331萬元、為他聘請產後護理員及報讀幼兒訓練課程的開支,分別52.1萬多元及9,680元。原告指多次要求被告還款不果,遂入稟追討該400萬元、每年8%的利息及賠償。
本報記者昨日曾到訪兩單位,H室沒人應門,F室則有一名中年女人開門,惟一聽到被告名字後即回應「唔知道」並關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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