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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莉珊 北京市政協常委
張曉明主任在中聯辦2015年新春酒會上的致辭中,強調「一國兩制」有「一國兩制」的規矩。古人說,不以規矩,不能成方圓。如果不遵守「一國兩制」的規矩,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香港的繁榮穩定和港人福祉,就會受到危害。強調「一國兩制」有「一國兩制」的規矩,是張曉明反思非法「佔中」最深刻和最精闢的總結,同時也提示,為「一國兩制」立規矩,是香港特區不可迴避的憲制責任。
香港回歸後,憲法和基本法成為香港的憲制性法律。憲法作為國家的根本法,在包括香港特區在內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範圍內具有最高法律地位和最高法律效力,不但內地人民要遵守和維護憲法,香港居民也有遵守和維護憲法的義務,尤其是憲法關於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的條文,更明顯地適用於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序言也指出,設立香港特別行政區,是為了維護國家的統一和領土完整,保持香港的繁榮和穩定。基本法總則第一條明確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在香港的中國公民,都必須遵守憲法和基本法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的規定。憲法和基本法關於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的條文,就是「一國兩制」的規矩和底線。
對「港獨」言行當頭棒喝
在「一國兩制」的規矩下,中央對香港特區擁有的主權和全面管治權不容挑戰,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不可撼動,中央任命的特首的憲制地位不可動搖。但是,非法「佔中」最危險的動向就是挑戰國家憲制,挑戰基本法和人大決定,蛻化為一場分裂國家和分化香港社會的「港獨」行動。
值得注意的是,張曉明強調不能容許散布「港獨」言論,甚至公然以非法方式與中央政府搞對抗,這是繼行政長官梁振英在《施政報告》中點名批評港大學生會刊物鼓吹「港獨」之後,作為中央政府駐港聯絡辦最高負責人的明確表態,是對「港獨」言論及行為的當頭棒喝。
港大學生會刊物《學苑》連篇累牘鼓吹「港獨」,在「佔中」前夕,更鼓吹「武裝獨立」,主張「港獨」與「台獨」聯盟。《學苑》鼓吹的「港獨」理念、「武裝獨立」暴力手段、「兩獨合流」策略,都已全部通過「佔中」變為行動。「佔中」行動從第一天起,就在金鐘大台的背景板上打出「命運自主」口號,反映了非法「佔中」是要排除中央對香港的主權及全面管治權,搞香港「自主」、「自決」乃至「獨立」,實質上是一場違憲違法的「港獨」運動。
在「一國兩制」規矩下,香港沒有鼓吹「港獨」的自由,更不允許以「暴力佔中」、「武裝港獨」等非法方式與中央搞對抗。立規矩維護中央主權和國家安全,是香港特區不可迴避的憲制責任。「一國兩制」的規矩,其實就體現在基本法第23條之中,23條不立法,香港特區與中央、國家的關係就會受到損害,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就會受到威脅。
2003年23條立法失敗後,整個話語權被反對派奪去,23條立法不再是因為特區政府有責任保護國家安全,反而變成剝奪港人自由的惡法,已經到了是非顛倒、黑白混淆的地步。2013年1月,中聯辦主任張曉明履新後首次出席公開活動指出:「甚麼時候啟動23條立法,相信特區政府會因應香港的實際情況出發,作恰當的選擇。但23條立法並非禁區,提也不能提。」這是四�O撥千斤,衝破了23條立法問題的禁區。
23條立法應該提上日程
張曉明今次的新春致辭,進一步啟示為「一國兩制」立規矩,是香港特區不可迴避的憲制責任。基本法23條規定香港特區應自行立法,但香港回歸逾17年卻連一個立法時間表也拿不出來,明顯違反了憲制責任。經歷非法「佔中」嚴重損害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之後,23條立法問題就更加不是禁區,應該提上日程。
從2003年特區政府準備立法受阻到今天,已經過去了十一年。其間呼籲23條立法的聲音一直沒有停歇,尤其是當香港和國家事務遭受反對派勾結外部勢力干擾的時候,這種聲音往往更加響亮。當中釋放的訊號也非常清晰,就是在涉及到國家安全方面,涉及到「一國」和「兩制」關係的方面,不容許有人挑戰「一國」,無視中央的權威。
經過去年79天「佔中」動亂,更讓廣大市民看清了反對派和外部勢力的真面貌,他們當年針對23條立法的抹黑行徑,散布「23條白色恐怖」的聳人聽聞,早已失去市場。香港社會主流認同了「一國」的必要性,23條立法的民意牌就不再掌握在反對派手中。
實際上,非法「佔中」結束後,社會各界也在議論23條立法問題。全國政協副主席、前香港特首董建華上月召開記者會,外界關注的焦點之一,就是基本法23條立法或引入國家安全法的問題,董建華對此表示,香港有必要根據基本法23條立法,但他尚不知道具體時間表。實際上,23條立法為「一國兩制」立規矩,是香港不可迴避的憲制責任,不能再無限期拖延下去。
當然,香港特區「應自行」為國家安全立法,也不代表只有香港特區可以為國家安全立法。國家安全問題牽涉到一國,姑且不論回歸逾17年香港仍未履行這一憲制責任,將來如果香港仍然遲遲未能為「一國兩制」立規矩,在香港引入國家安全法作為補救性措施,合理也合憲。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吳秋北日前建議,可將國家安全法的條文以附件形式納入香港基本法,這一建議當然也可以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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