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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子明 全國政協委員、香港青年交流促進聯會創會主席
雖然全國人大「8.31決定」第五點清楚規定:在行政長官由普選產生以後,立法會的選舉可以實行全部議員由普選產生的辦法,「交換」之說似乎也說得過去,但問題的實質絕非如此。一是因為2020年的立法會選舉安排,並非本屆政府處理的問題,本屆政府處理的是2017年特首選舉安排,顛倒政制改革法定程序是不合憲和不合法的;二是因為功能組別不可輕言廢除,決不能將之貶抑為一個無關重要的「交易籌碼」。功能組別可與普選並存。
行政長官梁振英及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近日分別回應所謂要求特區政府「承諾」取消2020年立法會功能組別,以「換取」反對派議員支持2017年特首普選方案通過的問題。梁振英強調,2020年立法會選舉取消功能組別,不是本屆政府能承諾的事。林鄭月娥亦表示,實現立法會普選,要由2017年普選出來的行政長官決定啟動「政改五步曲」,現在要求取消功能組別,是言之尚早。有關以取消2020年立法會功能組別「交換」反對派議員支持政改方案的說法,近日由部分溫和反對派議員提出,一些學者予以附和。這一說法,表面看來,似乎是政治妥協的一種方式,但卻似是而非。
「交換」之說違反政改法定程序
目前香港政改已進入關鍵時期,必須抓緊時機嚴格按照基本法和人大「8.31決定」落實2017年特首普選,這是當前急務。但迄今為止,掌握「關鍵少數票」的反對派議員一直杯葛政改諮詢,更聲稱就算有七成民意支持政改方案也不會轉�恁C但支持依照基本法和人大「8.31決定」落實普選的民意愈益高漲,反映廣大市民都希望在2017年行使「一人一票」選舉特首的權利。在這種情況下,部分溫和反對派議員提出「交換」之說,雖然比激進反對派強硬不轉�悛漸蒆鶡釧瓟w和,但由於不合憲和不合法,仍然是根本行不通的。
2020年立法會選舉須按照「五步曲」行事,要視乎2017年特首普選是否能依法落實,要是普選特首成功產生,則2020年立法會選舉應交由普選特首作出決定。不能因為要換取反對派支持通過普選方案,就作出不應該、也做不到的承諾,這是違反政改法定程序的。特區政府2017年便換屆,現屆政府不能、亦不會代下屆政府作出決定,現屆政府根本無法承諾2020年立法會功能組別選舉的改變問題。綑綁2017年特首普選與2020年立法會功能組別選舉,違反了政改「五步曲」程序,根本行不通。
綑綁功能組別違反政改「五步曲」程序
更為重要的是,2020年立法會功能組別選舉辦法的修改,不只是遷就反對派的要求,而是必須符合基本法的規定,需要社會形成廣泛共識。早在2007年12月,時任港澳辦副主任的張曉明就已明確指出,功能組別有存在價值,不能簡單地把功能組別選舉與普選相對立,不能將功能組別選舉由普選的各種方案中排除出去。
功能組別體現均衡參與,這是基本法規定的香港政制發展必須堅持的重要原則。1990年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主任姬鵬飛向全國人大提交《關於香港基本法(草案)及其有關文件的說明》時特別提到,香港要發展政治體制,除須符合「一國兩制」的原則外,亦要以保障香港的穩定和繁榮為目的。在這個大前提下,香港政制必須「兼顧香港社會各階層的利益,有利於資本主義經濟的發展,既保持原政治體制中行之有效的部分,又要循序漸進地逐步發展適合香港情況的民主制度」。《說明》充分闡釋了基本法的立法原意。功能組別是「香港原政治體制中行之有效的部分」,取消功能組別,不符合基本法的立法原意與原則。
從經濟上看,以工商專業界為主的功能組別所代表的行業,對經濟發展和政府稅收舉足輕重。從立法機關設立功能組別至今,發揮了均衡參與的作用。目前立法會功能組別的30個議席,包含了全港28個界別,這些界別所創造的財富,佔本地生產總值(GDP)的九成以上。香港一成的人口,負擔了政府稅收的九成,而這一成的人口,大部分屬於功能組別選民。這說明功能組別的選舉安排,符合香港的實際情況。
按普及而平等的要求保留功能組別
香港立法會功能組別和分區直選產生的議席各佔半數,立法會對法案、議案的表決程序須經由直選及功能組別各過半數通過,實際上有全世界許多議會實行兩院或兩院混合制的影子。世界上採取兩院制的國家有五十多個,其中發達國家佔七成以上,英國、美國、法國、德國、荷蘭、意大利、日本、加拿大、澳洲等主要資本主義國家都採用兩院制。英國上議院議員基本上是委任制或世襲制,由王室人員、世襲及世俗貴族和主教組成,而且人數比下議院差不多多了一倍。挪威、丹麥、瑞典、冰島和新西蘭等國家的議會,是兩院混合制。因此,香港實行功能組別選舉和分組點票,符合普世原則。
香港是資本主義社會,工商界和專業中產階層佔有重要地位,發揮重要作用。工商界和專業中產階層要求穩定的社會政治環境、法治環境、公平競爭環境等,致力維護法治、自由、公平競爭和既有優勢,功能組別選舉的理性精神有利於資本主義發展。按普及而平等的普選要求保留功能組別,是香港政治體制發展的實際需要,不僅符合基本法的原則,不存在違反《人權公約》的問題,而且是可能爭取社會各方面接受的最大公約數,符合香港的整體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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