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天問
陳文敏對《文匯報》批評他只搞政治「不務正業」,拖累院校評分急跌,進行了狡辯。他認為這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並非針對學術而是針對他個人」,「中央式攻擊最令香港人擔心。」
誰都知道,陳文敏作為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前院長,過去經常出席公開論壇和發表文章,對香港的政治和公眾人物,作出了不少批評,他稱之為「學術自由和言論自由」。為甚麼今天陳文敏卻成了香港的「超等公民」,擁有特權凌駕在其他公民之上,可以剝奪其他人的批評自由?只可以讓陳文敏批評別人,不允許別人批評陳文敏?道理何在?
港大是一所用公帑營辦的大學,法律學院院長也是公職人員,應該對其工作進行考核,對公眾負責。如果表現不理想、不及格、大量浪費資源,任何一個香港市民都可以對他提出批評,進行監督。陳文敏主管的法律學院,歷史悠久,一向成績斐然,但是,在他主管期間,成績大幅下跌,輸給只有十年歷史的中大法律學院。
成績的好壞,不是由行外人評述的,而是由教資會「研究評審工作(RAE)」作出的專業評審。港大法律學院的教員達到最高兩級評分比率只有四成六,輸給中大法律學院的六成四。陳文敏狡辯說法律學者基數不同,中大被評核的職員為廿六人、港大則有五十六人。這種說法,連最低級的數學比例觀念也沒有搞清楚。港大參與評比的人數多,如果水平高,獲得優秀評分的人數也會多。所以並不存在「基數大了,所以獲得評分低的人多了」的問題。這恰好說明,港大法律學院佔用了更多的公帑資源,聘用了更多教員,但部分人如戴耀廷之流卻完全不顧教學質量。另一方面,大量事實證明,陳文敏所聘用的外國法律教授,來香港進行授課,抱�荂u只領取高工資,來香港退休嘆世界」的心態,來到港大後就不作研究,隨便引用了一些剪報進行評論,馬馬虎虎交差了事,嚴重影響了論文質量,這完全是陳文敏用人不察、管理無方的表現。
作為一個法律學院院長,面對大量被學術機構評為不及格的論文,應該感到羞愧,應該檢查原因,向公眾交代。但是,陳文敏文過飾非,還採取卑鄙手段,將有理有據、擺事實講道理的評論,說成「並非針對學術而是針對他個人」,「干涉了學術自由和言論自由」。陳文敏不是一直說「香港要維護新聞自由」嗎?為甚麼現在陳文敏不允許報章有批評他的自由?他的所作所為,是否踐踏了新聞自由,企圖隻手遮天,不允許港人知道港大法律學院成績倒退的真相?
陳文敏搪塞責任、不學無術、不務正業,武大郎開店容不下人才,是明擺�茠漕さ瞗A居然不允許報章評論,這怎能是一個公職人員的態度?他的狡辯越古怪和荒謬,越暴露出他的無理和醜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