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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粉嶺裁判法院昨再處理13宗違反「限奶令」案件,其中有5名被告年逾60歲。主任裁判官吳蕙芳強調,即使長者犯法,會依法判監,盼長者勿以身試法,勸誡「真係會判坐監謘v。
該13宗案件中,有兩宗為傳票案件,餘為刑事案件,被告年齡由32歲至78歲,罰款由3,300元至5,300元。其中,74歲女被告陳文英為香港居民,因攜帶8.2公斤奶粉而被判罰款5,100元。她在庭外直呼「幾十歲很慘」,「唔會再做喇,仲做。」但被追問奶粉用途及替何人帶奶粉時,她卻不肯透露。
另一名60歲被告李秀玲為內地人,同因帶8.2公斤奶粉被判罰款4,900元。她在庭外亦稱「唔會再做」。被問及多少錢帶一次奶粉時,她回應「兩樣都充公喇,奶粉又充公埋,錢又罰埋」,又指「你]香港人搵鷟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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