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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特首會同行政會議昨日接納薪常會薪酬水平調查結果的建議,一律將高級文職公務員及首長級公務員加薪3%。而公務員事務局回應指,有關決定是已是顧及多項因素並作出全面考慮,同時對於中低級公務員薪酬維持不變,是因其薪酬水平與私營機構相若。
公務員事務局昨日公布,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接納薪常會薪酬水平調查結果的建議,決定將職位級別五的高級文職公務員、紀律部隊人員及廉政公署人員的薪金上調3%,而文職首長級公務員、紀律部隊首長和廉署首長亦加薪3%,至於職位級別一至四的中低級文職公務員的薪金則維持不變。
追溯期至去年10月1日生效
就今次加薪的決定,公務員事務局發言人表示,是次加薪安排追溯期同樣至去年10月1日生效,當局又引2013年的薪酬水平調查報告指,職位級別一至四的公務員薪酬水平與私營機構相若,故將其薪金維持不變。同時,當時職位級別五的公務員薪酬,卻低於私營機構薪酬的8%,並強調薪常會的決定是顧及多項因素並作全面考慮,將調查結果應用是次加薪的情況。
當局亦解釋,明白公務員冀能將有關追溯期上推至2013年10月1日,惟局方強調現時無充分理據支持有關的補發薪金期,同時強調做法不符合公眾對港府審慎運用公帑原則的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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