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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2月23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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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論:陳文敏學術資格不足捐款罪責未清 豈能參與副校長遴選?


黎子珍

陳文敏為爭奪港大副校長一職,祭出了「批評就是打壓學術自由」的武器,禁止傳媒批評,這種做法欲蓋彌彰,只能進一步證明,陳文敏故意把遴選工作政治化,目的不過是為取得副校長一職造勢。然而,陳文敏既非講座教授,甚至連博士學位也沒有,學術資格並不符合副校長的要求。加上他在擔當港大法律學院院長時,曾經收取了戴耀廷的「匿名捐款」作「佔中」之用,有關行為已經觸犯了廉署的規定,有市民亦已到廉政公署投訴戴耀廷和陳文敏。請問一個學術資格不足的人、一個牽涉罪案的人,有何資格參與副校長遴選?有何資格擔任副校長?如果港大委任了這樣的人當副校長,不旋踵他就要面對官司審訊,請問港大聲譽何在?委任副校長不能輕率。香港學界不是沒有人才,何必要用有污點的人?是因為鬥氣還是其他政治原因?值得社會各界關注。

如果說,選拔香港大學副校長,是一個學術專業的問題。那麼,陳文敏就應該列出其專業水平和過去的學術成績來說服公眾,證明陳文敏的確有資格擔任港大副校長。然而,陳文敏卻反其道而行,聯同反對派將遴選工作大肆政治化,發動了聯署,誣指「左報批評陳文敏就是政治打壓」,而且無中生有製造謠言,扯到了行政長官打電話給港大校務委員,阻撓陳文敏當副校長云云,並且由《蘋果日報》、自稱「公信力第一報」等全力炒作,企圖製造一場政治風波,劍指行政長官。

將遴選工作政治化只為爭奪副校長一職

如果說,行政長官打電話給港大校務委員「干預施壓」,這是極為嚴重的指控。陳文敏和反對派有真憑實據,就應該公布出來,究竟是甚麼時候,有哪位校務委員收過行政長官的電話,通話的內容說過了甚麼。但到現在為止,反對派及有關傳媒仍是子虛烏有的「聽說」,完全提不出有關的人名和證據,說明了陳文敏和反對派一直採用謠言攻勢,企圖欺騙公眾。

其實,在副校長遴選工作並未完成之際,陳文敏和反對派已經跑出來說,「行政長官阻撓陳文敏當副校長」,企圖製造先入為主、人選已經確定的印象,行為完全是破壞了遴選的規矩。這樣對其他候選人絕對不公平。陳文敏要為自己造勢,先高調肯定《學苑》的「港獨」文章,製造了他就是維護「香港大學學術自由」的「英雄形象」,以表示自己在這一方面,遠遠壓倒其他競爭者,擔任副校長捨我其誰?接下來,他更加發動了所謂學者聯署,為奪取副校長一職製造聲勢。這是一場自編自導自演的鬧劇。

陳文敏和反對派搬弄出「學術自由」的唬人理由,禁止傳媒批評其以往表現及學術資格,不過顯示出他理虧心虛。陳文敏和反對派不是一直在叫嚷「要維護新聞自由」嗎?為甚麼現在又雙重標準,一部分傳媒擁有新聞自由和言論自由,另一部分傳媒卻沒有新聞自由?這就證明他們想搞一言堂,禁絕不同的聲音。

陳文敏為甚麼要搞一場遴選風波,原因是他自己知道沒有真材實料,不夠資格擔任港大副校長。所以才要製造所謂「特首施壓」風波,否則將難以與其他競爭者競爭。出任港大副校長一職需要在學術上有一定地位,一般都屬於講座教授級別,擁有崇高聲望的知名人士。但陳文敏於上世紀80年代曾領取獎學金到英國進修,卻以所謂「民主抗爭」為由半途而廢,當時未有完成博士學位便匆匆返港,至今仍無博士資格。請問陳文敏能否出來交代其學術水平?如果一個大學教職員,學術水平不夠格、管理學院烏煙瘴氣、面對批評毫無雅量,睚眥必報,是否適合擔任大學副校長?

戴罪之身有何資格擔任副校長?

更重要的是,擔任港大副校長必須「身家清白」,但陳文敏是「戴罪」之身,試問如何能擔此重任。陳文敏的下屬、「佔中」發起人戴耀廷曾向港大提供145萬港元的「匿名捐款」,作為籌辦「佔中」的經費,其中30萬元捐給法律學院,當時接受人就是陳文敏。身為院長的陳文敏竟然與戴耀廷共同隱瞞幕後捐款人,已經違反了大學的捐款規定。廉署的反貪指引,列明大學不能接受匿名捐款,任何捐款都必須來歷清楚,戴耀廷轉交捐款時一直拒絕透露捐款人姓名,當中明顯存在違規,而陳文敏身為管理層知法犯法更是罪加一等。早前已經有市民到廉署投訴戴耀廷、陳文敏等人,相信廉署目前正就案件調查和搜證,當證據齊全時,隨時就會展開檢控。大學副校長的任命不能兒戲,既然陳文敏隨時有官司在身,就不應該參與副校長遴選,如果港大委任了這樣的人當副校長,不旋踵他就要面對官司審訊,請問港大的聲譽何在?

陳文敏和大力支持他的所謂學者,現在擺出一副「學者的意見,不允許他人批評」、「學者的專業表現、管理能力不允許新聞界批評」的唯我獨尊架勢,但是為甚麼社會各界不能討論學者的表現和言行,不能批評其失職的表現?難道看到有不合資格的人要擔任港大副校長了,社會輿論都不能發聲,以免被扣上「打壓學術自由」的帽子?香港大學是政府公帑營辦的一個大學,所有資金都是來自納稅人,從港英政府管治的年代開始,政府就有一整套管理大學的辦法和渠道,校監更有權有責就校政表達意見,傳媒也可以評論大學的任命。為甚麼到了特區年代,這一整套制度立即蕩然無存了?港大就變成了「獨立王國」,連批評都不可以,他們的法理依據是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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