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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煙花爆竹污染環境。新華社圖片
戴永夏
近日,一張環衛工希望人們過年少放鞭炮、求早點回家團圓的圖片走紅網絡,閱讀量迅速達到幾百萬(見二月七日《香港文匯報》)。這條新聞讓人們聯想到一個十分重要的社會問題,那就是煙花爆竹應不應當禁放?
對於這個問題,這些年來一直存在兩種不同觀點的爭論。有人主張禁放;有人反對禁放,而且反對禁放的觀點似乎佔了上風,導致一些地方的政府改變政策,把已經禁放煙花爆竹改成限放或者開禁。
然而,隨�蚇U放煙花爆竹帶來的社會危害日益嚴重,人們不得不重新審視這一問題。上海兩會代表委員呼籲立法,全面禁放煙花爆竹,就進一步說明了禁放煙花爆竹的必要性和迫切性。筆者在贊成這點的同時,也感到有必要澄清一些錯誤認識。
煙花爆竹之所以當禁,首先在於它給社會造成的嚴重危害。
眾所周知,我國的空氣污染情況愈來愈嚴重,霧霾日不斷增加。在此情況下,再大量燃放煙花爆竹,必然進一步加重大氣污染,造成更大的社會公害。據環境保護部的監測數據顯示,蛇年除夕夜至大年初一,內地眾多城市出現大面積、階段性的燃放煙花爆竹行為,空氣中的污染物迅速大幅增加,直接導致空氣質量下降,尤其在除夕夜鞭炮燃放最集中的時刻,很多城市的監測結果都顯示當時的空氣質量最差。再以北京為例,每年春節因集中燃放煙花爆竹,空氣中的細懸浮粒子(PM2.5)濃度便會驟然上升十倍,甚至數十倍。二零一二年除夕夜後,北京市上空三項常規污染物猛升,空氣質量從白天的「優」迅速轉為輕度污染,此後就是連續多日的霧霾天氣,同時,燃放煙花爆竹造成的火災和人員傷亡事故也大量增加。二零一二年春節期間,從一月二十二日零時至二十四時,北京市因燃放煙花爆竹引發的火情就達一百五十宗,有二百二十三人因燃放爆竹致傷到醫院就診,其中年齡最小的僅三歲,一人被炸身亡。類似情況,在全國其他地方也同樣存在,所造成的巨大損失難以計量。至於燃放煙花爆竹所造成的物質和金錢上的浪費,以及燃放的紙屑所造成的環境污染,更加加重了社會公害。
燃放煙花爆竹的社會危害如此之大,為甚麼有些人還堅持不該禁止呢?筆者認為有兩種認識上的偏見,應當予以澄清。
其一認為,燃放鞭炮有�荓y久歷史的民俗傳統,而民俗傳統不能改變,否則就會「犧牲傳統文化」。如北京某大學的李源教授就曾在答新華社記者提問時說過:「鞭炮之於春節,如同聖誕樹之於聖誕節。已有二千多年歷史的春節燃放爆竹習俗,是中國人普遍認同的傳統文化,而禁放令的施行,則是以犧牲這一傳統文化為代價的。」這一說法貌似「權威」,卻經不起歷史檢驗。
跟一切民間文化一樣,民俗也是來自民間,是廣大民眾在長期的生產鬥爭和生活實踐中形成的。隨�茠懋|的發展變化,有些民俗也會發生變化,一些不適應社會需要、有害無益的民俗也會逐漸消亡,這樣的例子是很多的。就拿燃放爆竹來說吧,千百年來它並不是一成不變的,在火藥尚未發明的古代,我們的老祖宗是燒烤竹節,發出「辟辟啪啪」的響聲,以此來「辟山臊惡鬼」的,這才是真正意義上的「爆竹」。顯然其方式和目的,都跟當今大不相同。如果說這一「傳統民俗」不能改變,那麼我們今天不是依舊應該用燒烤竹節的方法,來驅趕「山臊惡鬼」嗎?事實上,我們當今燃放的爆竹,正是歷代不斷改變的結果。說民俗傳統「不能改變」,明顯不符合事實。
其二認為,春節燃放煙花爆竹是民意的體現,而禁放則會違背民意。對此,筆者也不敢苟同。
誠然,我們的政府為老百姓辦事,首先應考慮民意,但是民意也有先進和落後之分,對民意也應作具體分析。對那些符合群眾利益、與民有益的民意,我們當然應該堅決順從;而對一些落後、無益,甚至有害的「民意」,就應在曉之以理、喻之以利、做好宣傳的前提下,下力氣予以革除。比如形成於五代時期的婦女纏足陋習,在我國流行了上千年,給廣大婦女造成極大的傷害,但長期以來,它已植根民間,形成習慣,也成了人們自然遵守的「民意」,因而儘管清初皇帝和民國政府都曾嚴令禁止,但卻未能禁絕,直到新中國成立後,這一陋俗才得以從根本上廢除。假如政府因擔心違背「民意」而聽任它繼續氾濫,那麼直到今天,我們的女同胞不是仍然要裹「三寸金蓮」嗎?顯然,以種種借口不去革除有害民生的陋俗,這才是真正的違背民意!
如今,隨�茪j氣污染的進一步加劇,燃放煙花爆竹的危害也日益明顯,群眾要求禁放的呼聲也愈來愈高。在此情況下,各級政府部門更新觀念,制訂必要的措施,切實禁放煙花爆竹,這是文明進步之舉,也是順民心合民意的大好事,實在很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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