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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10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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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鐵超速出軌 驚青車長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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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日坑尾村輕鐵出軌現場。 資料圖片

事後見蟲都嚇到慘叫 官批造成嚴重後果無悔意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輕鐵列車前年5月在元朗轉彎時超速近兩倍,導致出軌撞塌電纜柱釀82名乘客受傷,當中3人重傷。列車車長否認控罪受審,早前被裁定一項僱員疏忽罪成,昨求情指案發後已被調往文職,不再駕駛列車,並留下陰影受失眠及抑鬱影響,曾看精神科醫生,甚至看見昆蟲也受驚。裁判官指被告是經審訊後定罪,由始至終都不見他有任何悔意,而他疏忽造成的後果極嚴重,故判以3個月監禁,但考慮其是首次干犯同類罪行,准緩刑兩年。

被告原面對《香港鐵路條例》中的故意危害罪,指他於前年5月17日,故意在一輛有兩卡車廂的輕鐵列車駛進青山公路屏山路段橋紅路交界彎位時,沒減速至15公里或以下,危害82名乘客安全,其中3人重傷。惟經審訊後只被裁定交替控罪即僱員疏忽罪成,即被告身為港鐵僱員而疏忽地在鐵路上運作,危害乘客安全。

暫委裁判官陳碧橋判刑時指31歲被告馮仲文是經審訊後定罪,並由始至終沒有表示過悔意,亦沒有接受該82名乘客受傷是由自己過失造成。由於被告疏忽造成的後果極之嚴重,需判以監禁刑罰,惟考慮到被告首次干犯同類罪行,准以緩刑處理。

求情指已轉文職重犯機會低

代表律師指31歲被告馮仲文的背景報告正面,現時於公開大學修讀電腦學士學位,於2011年有一次不小心駕駛的交通定罪紀錄,自該次交通定罪後已不敢再駕駛汽車。現公司已將被告調往文職,不再讓他駕駛輕鐵列車,重犯機會低。被告案發後亦留下陰影,甚至看見昆蟲也會受驚及嚎啕大叫,並因受失眠及抑鬱等困擾,曾看過精神科醫生。

案情指被告事發當日下午4時,駕駛由天逸開往元朗的兩卡列車,15分鐘後以車速41公里駛至肇事彎位出軌,有乘客被撞至飛向扶手柱暈倒,3名乘客分別脊椎移位、頸椎移位及骨折等。被告審訊時辯稱意外前短暫失去知覺,導致手可能垂下而壓茼C車操控桿的感應器,使列車繼續驅動,後來出軌。裁判官認為他暈倒的說法是杜撰出來,他當時清醒控制列車,因沒減速導致列車出軌使乘客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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