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郭兆東)民間對拒絕為大廈公契未有批准賓館發牌呼聲漸高,相反業界對此極力反對,早前更有人揚言「見招拆招」,把賓館改名為「同鄉會」避開旅館條例監管。民政事務局常秘馮程淑儀昨日指,大廈公契是法律文件,若白紙黑字寫明不准經營旅館或只准作住宅用途,不論日後業界如何「見招拆招」,即使改名為同鄉會為「同鄉」提供住宿,只要留宿期少於28天,即列入《旅館業條例》規管範圍內,當局有權拒絕發牌、續牌及執法。
馮程淑儀續指,2011年有關大廈公契未有批准的旅館投訴不足700宗,但去年有關投訴已增至逾1,600宗,認為升幅明顯,但近日未見旅館牌照申請數有減少跡象,認為經營旅館仍有其市場。她又指,現時大廈公契列明,不准經營的賓館約280間,主要集中於油尖旺及灣仔一帶,提供約2,200間房,佔全港約8.6萬間房不足2.5%,當局明白修例對業界經營構成困難,但重申此舉並非為「取締」有關賓館,是「協助」他們改變,以符合條例規定。
署理民政事務總署署長陳積志表示,以往執法有困難,往往需要前線人員「放蛇」,易被識破,日後只需要環境證供已可檢控,將可提升執法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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