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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24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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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歲學生「佔旺區」襲警候懲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19歲學生於去年「旺角佔領區」清場期間,以帳篷及腳攻擊警署警長,其後被控襲警。裁判官昨日指,雖然遇襲警署警長指稱的傷勢,與醫療報告有出入,惟裁判官認為他誠實可靠,傷勢記錄的偏差不影響證供可信及準確性,並確信曾發生襲擊,裁定被告學生一項襲警罪成,待索閱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後,於下月10日判刑,其間被告獲准擔保。

官指警證供清晰 施襲非自衛

九龍城裁判法院裁判官朱仲強昨日在宣判時指,警署警長證人陳耀倫的證供清晰,案發時雖踩到19歲被告羅偉邦的帳篷,但沒對羅的人身及財產構成威脅,認為羅的施襲不屬自衛,又指警署警長的傷勢輕微,理解他對傷勢記錄會有偏差,並不質疑其證供的可信性。

辯方求情稱,羅來自正常家庭,案發時為中六學生,現已畢業,案件令他無法找工作,事件發生於社會運動期間,大部分青年人都會參與,但強調被告不是熱烈參與者,只是在場觀察。

另外,公開大學男生黃顯力,被指去年「佔旺」行動清場期間,違反臨時禁制令被控以阻礙公職人員罪,律政司終撤控並放棄控其藐視法庭罪。黃向律政司索取逾8,000元訟費,稱為應付高等法院兩度聆訊深受困擾,無法如期交功課需重讀。

法官昨日頒判詞指,他欠交功課可以說與檢控有關,但他沒提供任何資料,證明他花了多少時間辦理檢控事宜,亦非因處理法律程序而蒙受金錢損失,故根據法例只可判他每小時200元訟費。就其兩度到高院應訊,及高院至寓所的交通費及時間,判他獲2,100元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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