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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6月26日,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舉行全體會議,通過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二十二條第四款和第二十四條第二款第(三)項的解釋。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李自明)香港基本法為香港特別行政區勾畫了發展藍圖,明確訂明香港特區實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多年來全面保障了港人的權利自由。去年6月10日,國務院首度發表《「一國兩制」在香港的實踐》白皮書,全面總結香港回歸17年的「一個國家 兩種制度」、「港人治港」及高度自治的實踐,強調憲法及香港基本法共同構成香港特區憲制基礎,並須堅決維護憲法和香港基本法的權威。
香港基本法明確訂明國家對香港特區的基本方針政策,包括確立香港特區實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確立香港特區行政機關和立法機關由香港永久性居民組成;確立香港特區保持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變。
香港基本法訂明,香港原有法律,即普通法、衡平法、條例、附屬立法和習慣法,除與香港基本法相抵觸或經香港特區的立法機關作出修改者外,予以保留。
香港基本法並全面保障港人的權利自由,包括香港特區依法保護私有財產權;香港居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香港特區永久性居民依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香港居民人身自由不受侵犯;香港居民享有言論、新聞、出版的自由,結社、集會、遊行、示威、通訊、遷徙、信仰、宗教和婚姻自由及組織和參加工會、罷工的權利和自由等。
須堅決維護憲法基本法權威
去年6月10日,國務院首度發表《「一國兩制」在香港的實踐》白皮書,全面總結了「一國兩制」的實踐。白皮書強調,憲法及香港基本法共同構成香港特區的憲制基礎,並須堅決維護憲法和香港基本法的權威。
白皮書進一步指出,全國人大決定香港特區的設立,制定香港基本法以規定在香港特區實行的制度,並擁有基本法的修改權;全國人大常委會擁有香港基本法的解釋權,對香港行政長官產生辦法和立法會產生辦法修改的決定權、對香港立法機關制定的法律監督權、對香港進入緊急狀態的決定權,並向香港作出新授權的權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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