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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香港花卉展覽中,慶祝香港基本法頒布25周年的花卉展品。 新華社
編者按:25年前的1990年4月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由全國大會議通過並由國家主席簽署頒布。
香港基本法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由全國人大制定的香港特區的憲制性文件。香港基本法規定了香港特區實行的制度,確保國家對香港「一國兩制」的基本方針政策得以實施。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制度和政策,包括社會、經濟制度、保障居民基本權利和自由的制度、行政管理、立法和司法方面的制度,均以香港基本法的規定為依據。
香港基本法從1997年7月1日香港回歸祖國開始正式實施,成為香港按照「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法律依據,成為香港繼續繁榮的法律保障。
值此香港基本法頒布25周年之際,為加強香港市民特別是青少年對香港基本法的了解和理解,本報開設「基本法知識答問」專欄,每周一、三、五在本報重要新聞版連載。敬希垂注。
基本法知識答問(二)
問:香港設立特區、實行資本主義制度的法律依據是甚麼?
答:設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根據憲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 「國家在必要時得設立特別行政區。在特別行政區內實行的制度按照具體情況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法律規定。」
正是依據憲法的這一規定,香港基本法開宗明義寫明,香港回歸祖國後設立香港特別行政區,並按照「一個國家,兩種制度」的方針,不在香港實行社會主義的制度和政策。
所以說,全國人大制定基本法、規定香港實行資本主義制度的法律依據,是中國憲法的規定。
(中國憲法第三十一條,香港基本法序言)
資料來源:香港特區基本法網站
整理:香港文匯報記者 鄭伊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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