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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重申堅決按照香港基本法及人大「8.31」決定,推動落實2017年普選特首。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李自明)香港特區政制發展的唯一根據是香港基本法,在此憲制基礎上,香港民主政制在回歸後一直依法穩步推進,包括致力落實循序漸進達至普選特區行政長官及立法會的目標。
在香港落實普選是中央的莊嚴承諾。香港基本法第四十五條及第六十八條分別明確規定,特區行政長官和立法會全部議員最終由普選產生。香港回歸後,中央政府和香港特區政府堅定不移地按照香港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決定的規定,推動以特區行政長官產生辦法和立法會產生辦法為主要內容的民主政制循序漸進向前發展。
2004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對香港基本法的有關解釋,明確了香港政制發展的法律程序;2007年1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列明香港可於2017年普選行政長官、2020年可普選立法會,為香港民主發展樹立里程碑,也展示了中央推進香港民主發展的誠意。
在全面落實普選前,特區行政長官選舉的民主程度多年來不斷提高。第一任行政長官人選經400人組成的推選委員會選舉產生,第二任至第四任行政長官人選經選舉委員會選舉產生,規模亦由800人增至1,200人。選舉委員會由四大界別人士按相同比例組成,體現了均衡參與,具有廣泛代表性。
同時,立法會選舉的直選因素不斷增加。直至2012年第五屆立法會選舉時,立法會議員人數由60人增加至70人,其中新增加的5個功能團體選舉議席由區議會議員提名,並經全港原來沒有功能團體選舉權的選民一人一票選舉產生。
通過政改方案 實現一人一票選特首
目前,香港社會正處於政制發展的關鍵時刻。特區政府於2013年底及今年初,先後就2017年特區行政長官和2016年立法會產生辦法進行了兩輪諮詢,只要香港立法會議員在今年中投票支持通過政改方案,2017年香港即可以歷史性第一次由500萬選民一人一票選出特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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