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之翼」副機師盧比茨懷疑故意撞機,不但影響公司聲譽,更可能令後者承擔遠超一般空難的巨額賠償。專家指出,家屬可循航空公司事前未有審核副機師精神狀態、為何沒有採用「兩人制」等方向入稟,假如最後證實是航空公司管理疏忽是空難原因之一,「德國之翼」可能面臨無上限索償。
根據蒙特利爾公約,每宗空難的索償上限為每名死難者15.7萬美元(約122萬港元)左右,不過家屬也可入稟,要求航空公司支付更多賠償,前提是需要證明公司對空難發生負有責任。
專家指出,在相關訴訟中,關鍵在於「德國之翼」聘用盧比茨時有否妥善審查其背景,以及事發時容許盧比茨獨留駕駛艙的安排是否恰當。專門負責空難訴訟的德國律師厄爾萬特希估計,家屬或能就精神損失額外索償最多4萬美元(約31萬港元)。
不過,美國德保羅大學法律學院國際航空法律研究所聯席總監奧特利認為,除非能證明「德國之翼」早知盧比茨不適宜飛行,否則公司未必需要支付更高賠償。
■路透社/《衛報》/
《時代周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