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伊莎)法治是香港社會核心價值,律政司司長袁國強昨日出席公開活動時表示,基本法為香港的法治提供穩固基礎,透過相關條文和憲制性保障,維持了穩健的法律制度。他又強調,維護法治是每個香港人的責任,市民表達意見及追求理想時,均必須以合法方式進行,任何政治理念都不可成為違法的借口,否則整個社會將要付出沉痛代價。
袁國強昨於「認識基本法-依法治港創繁榮」中學校際問答比賽致辭時強調,基本法是香港法治的穩固基礎,包括保留了香港的普通法傳統,又訂明香港特區享有獨立司法權和終審權,確保特區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有關條文為香港司法獨立提供了穩固的憲制性基礎及保障。
港司法獲國際認同
他又指出,香港司法人員處理案件的獨立性也廣獲國際社會認同,以終審法院的實際運作為例,按基本法第82條,回歸後終審法院一直有邀請海外法官出任非常任法官,現時的12名來自英國或澳洲的非常任法官,全部都於所在地區屬殿堂級,在國際上極受尊重,他們願意一直參與香港終審法院的審判工作,正說明對香港司法獨立及健全法律制度的認可。
維護法治人人有責
袁國強表示,沒有基本法的相關條文和憲制性保障,香港不可能維持穩健而有生命力的法律制度及強健的法治。他強調,維護法治不單是政府、司法機構和法律界的責任,更是每個香港人的責任,市民在享有高度言論自由,表達意見和追求理想時,都必須合法地進行,任何政治理念都不可以成為違法的借口。
而就基本法與特區政制發展的關係,袁國強指,自1985年起的基本法草擬過程,香港社會各界均有代表參與,並有充分時間發表和徵求意見,基本法凝聚了中央與香港社會的共識,所以在落實基本法時應全面涵蓋所有條文,包括第45條有關提名委員會的條文,強調「不應選擇性地只落實符合一己意願的條文,甚或提出例如『公民提名』等違反基本法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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