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陳庭佳)全國政協委員、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劉兆佳日前提到,中央政府保留對特區政府主要官員的任命權,立法會不能通過不信任動議要求某些主要官員下台。曾任保安局局長的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昨日表示,目前條例沒有阻止議員要求官員下台,但議員看待有關問題時應廣闊些。她強調,不應因單一事件而要求官員下台,而將責任全推在一個人身上並不公平。
葉劉淑儀昨日在電台訪問中,被問到議員對官員提不信任動議是否恰當時,指出目前條例沒有阻止議員這樣做,也沒有阻止議員要求官員下台、嚴厲批評官員甚至替官員「改花名」,但議員看待有關問題時應廣闊些。對於這樣做會否違反香港基本法精神、原則,她說要深入研究。
責任全歸咎個人不公平
她續說,監察政府有很多方法。自己身為前官員,一向認為不應該因單一事件而要求官員下台,當年她接受上司評估時,也是全面評估,「唔係話單一一件事,話高鐵延誤呀就要求某官員落台......時時將責任推鬗@個人身上,我都試過啦,我覺得唔係好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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