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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8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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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拒辦理出生登記可囚半年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有婦產科醫生形容今次事件非常罕見,指在私家醫院分娩,院方會登記嬰兒父母的身份證,若是外籍人士則會登記護照資料,醫院更會在嬰兒出世後,將相關資料交予入境處,父母則須於42日內為嬰兒申請辦理出生登記,但並非強制性。

根據生死登記條例,任何在港出生的嬰兒,其父母有責任為嬰兒向出生登記處辦理登記手續。如在嬰兒出生後42天內辦理相關手續,將不收任何費用;但如在嬰兒出生42天後至1年內辦理,則須收取登記費用140元;如超過1年始辦理,則必須獲得生死登記官批准,並繳付680元登記費用始獲補辦登記。但父母如拒絕辦理相關手續,可被判罰款2,000元或監禁6個月。

在為嬰兒辦理出生登記時,夫婦均須出示本港身份證或有效旅行證件(如護照、簽證身份書等)及結婚證書。但如嬰兒為非婚生子女,則只會在父母一同親身到出生登記處提出要求的情況下,或在嬰兒的母親及父親遞交其法定聲明書的情況下,才把父親的姓名登記在登記記錄內,而一般辦理出生登記僅需30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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