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王國際集團控告《壹週刊》誹謗,索償逾6.3億元案續審,有「沙膽虹」之稱的時任《壹週刊》顧問張劍虹昨日出庭作供。原告一方質疑《壹週刊》把文章分題「二噁烷可致癌」改為「二噁烷致癌」,是為了令讀者認同「霸王致癌」,張則指兩者沒有分別;原告聞言暗諷張能否分辨「張劍虹講大話」同「張劍虹可以講大話」這兩句話有何分別,張表示「睇到分別」,但認為與文章沒有關係。
張稱不記得誰改標題
於壹傳媒任職逾20年、現為《蘋果日報》副社長的張劍虹昨日到高等法院作供,時任顧問的張表示,他主要針對故事內容作出建議,被問及涉案報道標題原為「霸王含致癌物」,其後變成「霸王致癌」,張指不記得誰建議更改,「應該唔係我」,但強調是編採會一致同意的。
其後原告指,報道分題亦曾由「二噁烷可致癌」改為「二噁烷致癌」,質疑此舉是為了令讀者認同霸王洗頭水致癌的說法;更追問指「張劍虹講大話同張劍虹可以講大話,有咩分別?」張則解釋指:「可」並非指「可能」,屬於虛字,認為可以刪除,所以兩者沒有分別。
其後,張否認離任《壹週刊》顧問是因為官司纏身、多次被控誹謗,更因而影響其移民申請。他解釋指,2011年到台灣設立當地《壹週刊》,於是離任香港《壹週刊》。
張透露,報道出版前兩周才得知霸王此故事題材,女記者完成資料搜集後,向他匯報指卡塔爾及美國加州政府,有制定法例限制洗頭水內二噁烷含量不可以超過百萬分之十,於是他認為百萬分之十內是安全標準,因為此數據有法例規定,更指示記者詢問專家及醫生意見。但他透露,記者沒有提及歐洲有研究認為百萬分之三百、澳洲認為百萬分之一百仍屬安全的說法。
列澳洲研究 質疑張無細閱
原告又指,霸王回應《壹週刊》查詢時強調,其洗頭水符合安全標準,更列舉澳洲等地的研究作論據,質疑張不但沒有細閱「霸王」回覆,更沒有查閱二噁烷研究資料,「冇做過乜?」去確保報道準確及公平,張不同意。
原告另指《壹週刊》故意忽略任何對於「霸王」有利的資料,一開始已經決定寫一篇文章「整死」「霸王」,張均不同意。 ■記者 杜法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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