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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12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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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小莊料反對派轉戰提委會「代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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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香港政治經濟文化學會及香港星火網絡協進會主辦的「基本法制定25周年座談會」昨日舉行。彭子文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關據鈞)香港反對派在政改等問題上為反而反,不斷挑戰基本法。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法學博士宋小莊昨日指出,反對派現時揚言要爭取所謂「真普選」,預計他們下一個「戰場」,將會是基本法第四十五條有關「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規定的演繹,相信反對派會將之曲解為「擴大選民基礎」。他又認為,全國人大常委會「8.31」政改決定已是法律,因此在政改方案的本地立法層面,毋須把基本法及人大決定重覆寫在方案的法律條文上,以便可更聚焦「一人一票」安排的討論,從而減少爭議。

由香港政治經濟文化學會及香港星火網絡協進會主辦的「基本法制定25周年座談會」昨日舉行,宋小莊在會上談及「香港基本法與管治」。他指出,香港反對派不時挑戰基本法,相信在政改問題上,反對派下一階段的「戰場」,將由現時的爭取所謂「真普選」轉到基本法第四十五條,有關「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當中「廣泛代表性」的演繹。

「廣泛代表性」指界別非人數

「基本法第四十五條當中,有關『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的規定,反對派會將之說成『擴大選民基礎』。這就是未來鬥爭的核心焦點。」宋小莊指出,反對派這種取態當然不符合基本法:「由以往的選舉委員會到將來的提名委員會,其實都是有廣泛代表性的。而廣泛代表性並不是在人數上,而是在界別上,在社會功能上。例如金融界,就是一個功能界別,百多票就是百多票,不用擴大,否則也會出現一個問題,是銀行家﹖是出納﹖還是後勤服務的人都可以說自己是金融界呢﹖」

提名機構不需普選

宋小莊指出,若反對派不斷要擴大選民基礎,最終結果便會是一個很接近普選的制度,甚至變成普選,但其實提名機構並不需要普選,這樣也不符合基本法。他強調,往後日子,大家可以按照社會結構組成的變化,於四大界別下的界別分組作出調整,這樣仍然可以維持「廣泛代表性」,亦符合按社會功能這個立法原意。宋小莊又認為,若按此類比,將來立法會功能界別的選舉亦同樣面對類似挑戰,例如「誰作界別代表」、「如何劃分界別」等。

特首要愛國合憲合法

對於特首候選人要愛國愛港這要求,宋小莊指出,目前包括部分建制派人士都對此存在誤會,例如從歷史、倫理角度說明甚麼是愛國愛港,因此未能準確地理解,其實最準確的解釋就是從法律角度,因為在中國憲法上,已列明公民義務之一就是愛國,不能叛國,而香港作為中國的一個特區,特區首長要愛國,根本就是合憲合法的。

特區政府最快於15日向立法會提交政改方案,宋小莊建議,有關方案宜將內容臚列得清楚簡單,而且不需要把基本法和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包括在本地立法的法律條文上,因為上述兩者本身就是法律。方案重點只需要闡明「一人一票選出特首」的細節和安排,令社會更聚焦,從而減少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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