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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汪穎(右)被裁判官質疑她的庭上證供,但最終獲判脫罪。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大角咀維多利亞(君匯港)幼稚園校長涉收取家長逾6000元名牌圍巾及外套,以優待其入讀兒子,校長與家長同被控共七項收受及提供利益罪,裁判官昨指雖不接納2人供詞,但質疑2人行為相當可疑,惟沒有直接或足夠證據顯示2人送禮及收禮有貪污意圖,故裁定2人脫罪。裁判官又嘆謂校方批准校長收禮後回禮的「認可政策」如同「免死金牌」。
首被告校長李凌秀(44歲)及次被告家長汪穎(39歲)被裁定脫罪後,隨即在庭上「鬆一口氣」,2人離庭時不發一言,由親友護送離開法院。
送頸巾外套 換取入心儀班
李被指於2010年至2012年間優待汪的2歲兒子,包括親身教導他寫字技巧、幫忙「打尖」轉讀心儀班別及安排老師護士每天幫他換底衫及餵藥,其後收受汪送贈一條價值約1500元的Bally頸巾及一件價值逾5000元的Moiselle外套,被控兩項代理人收受利益罪及一項煽惑代理人收受利益罪。汪則被控四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即向李及其他3名教師提供禮物。
裁判官朱仲強昨裁決時表示,不會接納2人自辯時所說,李與汪是以朋友身份送禮,汪因感激李教導兒子而送禮,有關證供自相矛盾。又指汪若真心關愛兒子,理應在簽署兒子手冊時細閱有關不可送禮的規條,質疑汪一早得悉學校規則,認為2人口供不合理。
官:校方收禮政策如「免死金牌」
裁判官續指,涉案禮物金額高,批評2人行為可疑,惟無直接或足夠證據推論汪送禮欲換取優待或利益,李收取禮物亦不能證明與貪污有關。
至於校監丁毓珠女士早前作供指,校方自1997年起已有收禮後回禮的「認可政策」,因不鼓勵教職員收禮,一直沒有向教職員提及,直至案發後才「白紙黑字」寫明。裁判官接納丁的證供,但指該政策讓校長自行按其專業判斷決定收禮與否有如「免死金牌」,雖這政策現今不常見亦不合理,但這種做法可能仍在舊式傳統學校如維多利亞教育機構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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