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now電視新聞部工程人員李小龍,前日透過律師向九龍城裁判法院入稟,指去年11月25日於旺角採訪期間,被警務人員毆打,因此向法庭申請私人傳票刑事檢控,以《侵害人身條例》第三十九條「毆打引致他人受傷」罪名,向4名涉案警務人員追討刑責。而「毆打引致他人受傷」罪名最高刑罰為入獄3年。
代表李小龍的律師透露,李被毆當日已即時報警求助,並向警方提供一切協助。無奈警方至今都沒有任何回應及行動,因此他代表李以私人傳票方式,向裁判法院提出刑事檢控申請,控告四名警務人員毆打導致他人身體受傷罪名。司法機構將會排期處理這項申請。
據悉司法機構將會定期聽取李的私人傳票申請的理據是否達至刑事檢控表證成立的標準,若裁判官接納該申請,便會向涉案的4名警務人員發出告票,他們必須依照法庭指定日期出庭應訊。律政司屆時亦可代表警方出庭反對是項私人刑事票控的申請。
警務處處長曾偉雄表示不會評論個別案件,但強調即使是投訴警察的個案,也會專業認真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