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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玉春在珠海受審。 網上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 因涉嫌貪污罪、受賄罪、為親友非法牟利罪、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原中石油昆侖天然氣利用有限公司執行董事兼總經理、黨委書記陶玉春於昨日在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受審。
據新華社報道,在公訴機關指控其所涉的4宗罪中,陶玉春涉嫌侵吞公共財產和受賄合計逾5,221.87萬元,涉嫌造成國家利益損失逾2.61億元。該案判決結果將擇日公佈。
利用職務為他人非法牟利
公訴機關指控,2002年至2011年期間,被告人陶玉春先後利用其擔任深圳石油實業公司、深圳石油技術開發進出口有限公司、深圳市中油器材進出口有限公司、勝利油田青島石油實業有限公司等4家國有企業的總經理、法人代表等職務便利,貪污侵吞公共財物,收受他人賄賂財物、為親友公司非法牟利,濫用職權造成國有資產嚴重損失。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陶玉春利用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財產共計36,218,745.47元,數額特別巨大;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對方財物16,000,000元,數額特別巨大;利用職務便利將本單位盈利業務交由自己親友進行經營,致使國家利益損失29,487,600.98元,損失特別重大;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利益損失231,959,182.67元,損失特別重大,應依法予以數罪並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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