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河南省上街區委、區政府的公開回應中,他們以「所拆文物」屬未定級文物點為由,認為鎮政府的拆毀行為並不違法。然而,記者了解到,早在去年一月份,鄭州市便下發通知,明確要求對全國第三次文物普查登記中未定級的古建築,一律不得擅自拆除。
河南省文物局一名負責人告訴媒體,在文物保護中,往往採用分級來區分文物所攜帶的歷史信息量的大小、傳承文明能力的強弱。但實際上更多的文物是未定級的,包括古遺址、古建築和近現代代表性建築等。未被定級,有些因為某些文物的文化價值沒有被及時發掘出來,但不等於說這個文物就喪失了價值。對待未定級別文物的保護問題上,不能將文物保護簡單地實行等級化、片面化、隨意化。
地方借發展經濟擅自拆除
一位從事河南文物考古研究的專家告訴記者,事實上,這種處於「真空地帶」的建築佔大多數。而目前儘管各地都出台規定或通知,要求地方政府不得擅自拆除文物點,但由於缺乏明確的處罰及違規細則,使得個別地方對此類文物的保護「視而不見」,甚至個別地方政府負責人頂住「輿論壓力」,以發展經濟為由,一拆了之。
對此,廣州大學建築與城市規劃學院教授湯國華在此前鬧得沸沸揚揚的林徽因故居被拆事件時便呼籲制定《暫定古跡條例》,「這個條例應規定,只要是民眾舉報有人拆除古建築,無論是不是文物,政府都應規定1年內不能動,在此期間勘察它的價值。如果1年後證明無文物或歷史價值,才可拆除。」湯國華說,這個條例可以最大限度地保護文物,又能兼顧開發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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