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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24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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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冊風波:保「師」隱VS護學童 公開資料「點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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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保障教師私隱下,一同保護學童,是值得深思的問題。圖為教師上課情況。 資料圖片

今日香港

近年有不少涉及教師行為的新聞,包括聘用未經註冊教師、干犯性罪行等等,因此社會上不同的持份者都倡議公開教師註冊資料,讓家長及學校,甚至是公眾人士能夠查詢教師是否持有有效的教育資格。亦有社會人士認為應該設立教師性罪行名冊,以便快速準確查核教師有否被檢控性罪行的背景。那麼,公開教師註冊資料到底有何利弊?各方持份者又持什麼理據?下文將一一詳述。 ■余慕帆 前線通識教育科教師

作者簡介:多年英語及英文通識教學經驗,曾教授高考心理學, 多個英文和通識模擬考試閱卷員。電郵:franciscayee@gmail.com

新聞背景:教師犯性罪行 25宗定罪僅7人釘牌

有私立國際學校被揭發違反教育條例,聘用多名未經教育局註冊的教師在校內任教。教育局在2014年已經對該校發出警告信,並要求校方徹查。對於私立學校聘用未註冊教師,教育局局長吳克儉說根據教育條例,所有教師須為檢定教員或准用教員,局方每年開學前都有去信提醒各校。他又曾表示教育局已經派員與校方管理層開會,要求立刻處理教師註冊事宜,校方亦已承諾檢討聘請教師程序,防止同類事件發生。該校在事件發生後亦發表聲明,交代事件是由於行政程序的失誤,延遲了遞交個別教師的申請,並致以最深切的歉意。

另外,近年新聞報道了不少教師干犯性罪行的事件。教育專業人員協會曾有統計發現,由2009年到2012年有32宗教師疑犯下孌童、強姦、淫褻等性罪行,但令人提出疑問及憂慮的是,32宗案件中有25宗被定罪,但當中只有7位教師被教育局吊銷其專業教育資格。數據顯示犯案人數和定罪人數有甚大差距,社會人士對此有很大疑問,家長也很擔心曾干犯性罪行、被判刑的教師利用教師註冊漏洞,再獲學校聘用,從事教學或非教學工作。

更有甚者,在教育局與學校缺乏即時通報機制,以及性罪行名冊還未設立的情況下,一些「漏網之魚」依然逍遙法外,會增加小童被性侵犯的風險。(基礎級)

教局4限難「爆料」 申訴署促公開透明

申訴專員公署曾明確指出,教師資料關乎學校、學生及家長的利益,敦促教育局盡快應公眾要求公開教師的註冊名單。教育局則回應指,《教育條例》未有賦予局方公開註冊教師資料的權限,教育界人士也一直對公開一事沒有共識。以下是2015年3月申訴專員公署有關公開披露教師註冊資料的報告重點,概括了不同持份者對公開教師註冊資料的立場及觀點 。

教育局解釋拒絕向公眾披露教師註冊名單或向個別公眾人士披露個別教師的註冊資料的4個理由如下:

一、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私隱條例》)中保障資料的「第3 原則」的規定,如無資料當事人的同意,其個人資料只可用於收集資料時原訂之目的。該局認為,向公眾披露教師註冊資料並不符合該局當初向申請註冊的教師蒐集其資料的目的。

二、《教育條例》並無賦予該局公開教師註冊資料的權力。

三、現時由該局及學校把關的制度已足夠防止不適合或不適當的人士成為教師或繼續執教。

四、公開教師註冊資料可能會導致以下情況:引起法律訴訟;間接披露了教師的就業情況;以及令公眾誤會一些在學校任職人員(例如根本無須在教育局註冊的非教學職員)是「無牌教師」。

針對教育局的理由,申訴專員公署有以下的回應:

一、有關教師是否已獲教育局註冊,對於學生家長和考慮聘請教師的學校而言,實在關乎其切身利益。家長或學校要求查閱有關教師的註冊資料,是屬合情合理。教育局向他們提供資料,按理亦可視為直接與該局收集教師資料時擬用於的目的,包括教師註冊及提供教育服務有關。因此,教育局在這種情況下披露教師註冊資料,未必會違反《私隱條例》。

二、教育局理應在公共行政須公開透明的大原則下,尊重公眾的知情權, 積極推動公開註冊教師名單。

三、在現有制度下,教育局根本無法完全杜絕不適合或不適當的人士獲學校聘用執教。個別學校沒有遵從教育局的規定或建議的情況並非沒有可能發生,例如:在教師人手短缺時,學校為求方便,聘用相熟但未獲註冊人士暫時執教;以及為免影響校譽,學校沒有向教育局通報教師干犯罪行或失德的情況,局方因而無從考慮撤銷該教師的註冊資格。(進階級)

多角度觀點:「露」多少才不致侵私隱?

除了教育局及申訴專員公署外,一些教師組織及辦學團體、家長組織、非教學人員、前線老師、學校、立法會教育界議員和教育評議會都對向公眾披露教師註冊名單,或向個別公眾人士披露個別教師的註冊資料有不同意見:

持份者     意見

部分教師組織 教聯會及教協都認為,在保障教師私隱的前提下,公開教師專

及辦學團體 業資格資料並沒問題,但如果要求知道其他個人資料,就一定要保障教師的私隱權。

家長組織 某家長組織前理事建議,在顧及私隱條例之下,設立教育局與學校之間的即時通報機制,學校準備聘請教員時,可向教育局查詢或要求應徵者申報有無刑事紀錄,就算教師改了姓名亦無法得逞,以保障學校與學生利益。

東區家長教師會聯會主席趙明認為,老師的專業受到質疑時,家長會關心,究竟這個老師有沒有註冊,有沒有刑事罪行紀錄,繼而要求相關資料。

非教學人員 本身不需要註冊的非教學人員(如教學助理)擔心被人標籤,可能會被誤解為無牌教學。

學校 曾在聘用教師前,向教育局查詢個別教師資料,但局方基於保障教師私隱為由拒絕,這是漠視學校的利益及知情權 。

前線老師 個別老師憂慮,在同意向公眾披露註冊教師名單後,公眾會要求索取教師更多個人資料,如畢業院校及曾任教學校等。除了侵犯前線教員私隱,也擔心家長及學生,甚至是大眾對教師的專業經常提出質疑及對其學歷進行標籤,大大打擊他們的士氣。

立法會 葉建源指出,原則上贊成公開註冊教師名單,但須在公眾合理

教育界議員 知情權和保障教師私隱權兩方面取得平衡,建議只限公眾查核個別教師的註冊情況,其他非必要的資料不應公開。

教育評議會 何漢權擔心,一些本來不是教師的有案底應徵者,因犯案時並非教師,或能逃過教育局的審核,教育局最好成立中央性罪犯名冊,每年向校方提供一份有性罪行案底教師名單,保障學校和學生的權益。(摘星級)

小知識:設註冊制為保專業

《教育條例》第42條規定,任何人士在學校任教前,須先向教育局申請註冊為准用教員或檢定教員,成功通過後才可以從事教學工作。教育局在審批註冊申請時,會以申請者的學歷、健康狀況、犯罪紀錄等條件進行審核。教師註冊制度的目的是為了確保教師的專業要求,以維持教學專業水平。不過,提供非正規課程的私立學校若符合《教育(豁免)(提供非正規課程的私立學校)令》中所列的條件,便可獲部分豁免。 ■資料來源:教育局

想一想:

1. 根據上文,指出背景新聞中涉及的事件和爭議。

2. 承上題,指出申訴專員公署和教育局的對答內容。

3. 指出爭議涉及的議題中,各持份者的觀點。

4. 就你所知,現行的教師註冊制度能有效地杜絕不適合或不適當的人士成為教師或繼續執教嗎?

5. 有人認為「設立和公開性罪犯名冊比教師註冊名單更能有效杜絕以往的問題發生」。你同意嗎?解釋你的答案。

答題指引:

1. 可指出有學校違例聘用未經註冊教師,以及公開教師資料這一爭議。

2. 可指出教育局對公開一事的回應,以及申訴專員公署對其的回應。

3. 試指出教師組織及辦學團體、家長組織、非教學人員、前線老師、學校、立法會教育界議員和教育評議會的觀點。

4. 選擇型題目,同學可先分析現行制度的優缺點,再下結論。

5. 同學可以結合問題4的答案,比較現行制度和建議制度,再下結論。 ■香港文匯報記者 戚鈺峰

延伸閱讀:

1. 《堅持公開註冊教師名單合情合理》,香港文匯報,2015年3月25日,http://paper.wenweipo.com/2015/03/25/HK1503250002.htm

2. 《教師註冊》,教育局網站,2014年12月30日,http://www.edb.gov.hk/tc/teacher/qualification-training-development/qualification/teacher-registration/index.html

3. 《「對公開教師註冊名單的意見」教師問卷調查》,教聯會網站,http://www.hkfew.org.hk/article/74/5476d5c8

■香港文匯報記者 戚鈺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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