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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鵬飛
為讓大家可以比較全面、透徹地理解和認識前文的四句話(見本刊4月23日A43版),筆者想結合「一國兩制」科學構想在香港成功實踐的歷史、結合回歸前和回歸後香港政治發展的歷史來談一下:
大家知道,在香港回歸以前、在「英人治港」的舊香港時代,香港的政治體制是典型的英屬殖民政治,是英國總督獨裁和英國總督專制,而絕非什麼民主體制,香港同胞即香港本地華人的政治參與權利極其有限。我們就拿舊香港時代香港政治體制中最重要的兩個「制高點」來看--這兩個「制高點」:一個是香港總督、一個是香港立法局。
香港總督這個點不用細講,大家都了解、都清楚,從1843年上任的第一任總督樸鼎查,一直到1992年上任的最後一任總督彭定康,28個舊香港的直接統治者,無一不是由英國女王、由英國政府派出的。大家可以看看、想想--28任香港總督,有哪一個是香港人民民主選舉的?有哪一個是由香港人民授權的?有哪一個是可以代表香港人民的?
再看香港立法局,情況也基本一樣。一直到1984年中英談判成功正式簽署「聯合聲明」以前,香港的立法局都不是一個具有獨立地位、具有實質意義的立法機構,僅僅是備總督立法時諮詢的御用機構。
香港的立法局,最初叫定例局,在1984年以前,其議員由當然議員(即布政司、財政司、律政司)、政府官員出任的官守議員、民間人士出任的非官守議員三部分組成。除了當然議員外,其餘成員皆由總督委任。沒有一個人是香港人民民主選舉產生的。香港總督掌握有香港的絕對立法權,他是立法局的主席,他可以任命和罷免議員,他可以決定立法局的開會和休會,他可以決定立法局的成立和解散......。而且立法局的議員最初都是英國人,一直到1884年才出現第一個華人議員--伍廷芳。(作者係北京市政協委員、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中國人民大學台港澳研究中心主任)(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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