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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 家住上水嶺南大學一年級男生,今年1月11日凌晨在上水港鐵站外牆以黑漆噴上「光復上水」字眼,遭途經休班警員喝止,他逃走時拳打警員面部被制服拘捕,男生早前承認刑毀及襲警兩罪,求情指並無政黨背景、犯案源於對水貨客所造成的環境滋擾深感不滿,現對自己不當行為感到後悔、願意負責,昨被輕判100小時社會服務令。
在嶺大修讀商業管理的被告楊浩誼(19歲),昨在父母陪同下到粉嶺法院聽取判刑。其代表律師指被告有良好家庭背景、一向成績優異,不滿水貨客為區內居民的生活環境造成滋擾,衝動犯案,現已清楚理解此表達方式不當、亦對受傷警員感到抱歉及悔疚。
裁判官張志偉判刑時強調襲警是嚴重罪行,法庭一般會判處即時監禁刑罰,但考慮到被告認罪,對自己行為感到後悔,且願意以義務工作回饋社會,認為應給予機會,遂以社會服務令代替監禁,並勸誡被告要配合感化官安排完成義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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