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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 北區嶺仔一名前高爾夫球手,15年前將鄰近一幅土地改建成小型高爾夫球場,用作打球及放狗。土地業主於2012年入稟區域法院控告球手一家侵佔土地,被裁定仍保有其餘土地的業權。上訴庭上月裁定球手上訴成功,昨指航空拍攝圖片顯示球手一家已逆權佔有全幅土地。
土地業主Tsoi Ping Hung和文慶祥,於2012年在區院控告球手Tsoi Man Po一家侵佔土地,法官當時裁定業主仍保有其餘土地的業權,至上月球手上訴成功。
上訴庭昨頒下判詞解釋理由,指球手與其家人於1999年在嶺仔自己的一塊地上興建村屋,於2000年找承建商除去鄰近一幅地的野生植物,再用泥鋪面和鋪草皮,興建高爾夫球場供自己打高爾夫球和讓妻子在球場上放狗,他的家庭傭工也不時到球場剪草,並於2001年再找承建商建起圍欄。而且根據航空拍攝圖片顯示,球手一家已逆權佔有全幅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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